1、非电厂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的并网发电厂消缺时段免于考核。但消缺工期超出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工期时,超出计划时间仍计入非计划停运时间。
2、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时,并网发电厂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电力调度机构核查清楚原因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3、机组未在调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网的,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按照曲线偏差考核。机组无法开出的,电力调度机构核查清楚原因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4、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年度考核,以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基数,每超过允许次数1次,按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5、非计划停运时间按年度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最高不超过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的1.1倍。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含修正),电力调度机构修改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应提前30分钟通知并网发电厂(紧急情况除外)。
电力调度机构对日发电计划偏差实施如下考核:
1、电网频率正常,实际出力偏离机组额定容量±2%及以上,记偏差部分电量为考核电量;
2、当频率在49.90赫兹以下时,低于有功计划曲线而少发电量按2倍记为考核电量;当频率在50.10赫兹以上时,超过
— 16 —
有功计划曲线而多发电量按2倍记为考核电量;
3、机组没有按照调度指令时间停运,将其后过程中发生的曲线偏差电量记为考核电量。
下列情况免于考核:
1、调度机构调整负荷曲线后, 火电30分钟(水电15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2、火电机组开停机过程中出力不足额定容量的50%,水电厂全厂出力计划低于最大单机最低振动区上限;
3、AGC投入运行期间出现的偏差(严格跟踪负荷曲线模式除外);
4、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已经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后,不再进行曲线偏差考核;
5、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第十七条 并网发电厂单机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非贯流式水电机组(经调度机构认可不需参与AGC调整的机组除外)应具有AGC功能。并网发电机组AGC的投运率和调节精度、调节范围、响应速度等应满足要求。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
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GC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GC的可用率、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调节精度等。
1、AGC的月投运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
— 17 —
(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记考核电量5万千瓦时。经调度机构同意退出的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
2、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应按调度指令要求投入AGC,无法投入AGC功能或AGC调节性能不满足表2、表3中任一项基本要求,每日按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每月由电力调度机构对所有机组AGC控制单元的调节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及时在“三公”调度网站上公布,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表2 火电机组AGC调节性能要求
额定容量 调节范围下调节范围上限(额调节速度(每分钟额定容调节限(额定容量定容量的百分数) 量的百分数) 精度 的百分数) 75% 66% 100% 100% 2.0%/Min ±3% 100MW(含)~200MW 200MW(含)~300MW 2.0%/Min(直吹式制粉系±3% 统机组为1%/Min) 2.0%/Min(直吹式制粉系±3% 统机组为1%/Min) 2.0%/Min(直吹式制粉系±3% 统机组为1%/Min) 300MW(含)~600MW 60% 100% 600MW及以上 55% 100%
表3 水电机组AGC调节性能要求
调节形式 调节范围下限(额定调节范围上限(额调节速度(每分钟额定容量调节容量的百分数) 定容量的百分数) 的百分数) 精度 100% 100% 最大机组的80%/Min 60%/Min ±3% ±3% 全厂方式 机组最低振动区上限 单机方式 最低振动区上限
— 18 —
3、在电网出现异常或由于安全约束限制电厂出力,导致机组AGC功能达不到投入条件时,不考核该机组AGC服务。
4、对于非传统类型机组(如循环硫化床机组、灯泡贯流式机组)的AGC 性能考核指标,以具备技术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AGC 调节实验报告数据为准。
5、具备全厂AGC控制模式的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全厂AGC方式运行、考核。
第十八条 并网发电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否则不允许并网运行。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化率和一次调频投入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响应速度等应满足?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华中电监市场?2006?32号)的技术要求。并网运行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不得擅自退出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
对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次调频投运率;机组一次调频人工死区;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调速系统的迟缓率;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幅度;机组一次调频响应行为。
1、并网运行机组一次调频月投运率应达到100%(经调度同意退出期间,不纳入考核)。每低于1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记考核电量5万千瓦时。
机组一次调频月投运率(%)=一次调频月投运时间(小时)×100%/机组月并网运行时间(小时)
— 19 —
2、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
(1)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033Hz(±2r/min)内;
(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10Hz(±6r/min)内;
(3)直流锅炉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033Hz(±2r/min)内;
(4)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05Hz内。 3、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或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 (1)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为4%~5%; (2)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不大于4%。 4、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
(1)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限制幅度为额定负荷的±10%;
(2)额定负荷5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6%;
(3)额定负荷210~4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4)额定负荷100~20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5)额定负荷1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