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2、并网发电厂单机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50MW水电机组原则上应配臵PSS装臵,并网发电厂其他机组应根据电网稳定运行的需要配臵PSS装臵。

3、新机组并网前,发电厂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机组励磁系统型号、传递函数模型及相关设计参数,在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前,应进行励磁系统参数实测,实测结果在试验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电力调度机构。

4、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在额定有功出力时,功率因数可达到超前0.95以上;5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和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标称响应不低于2单位/秒;快速可控硅强行励磁上升时间不大于0.08秒;自并励励磁系统的延迟时间不大于0.03秒;自动励磁调节系统应保证机端调压精度优于1%;励磁系统年强迫停运率不大于0.5%;水电机组PSS在机组有功出力从零到满载的范围内,PSS应能可靠投入,并不出现反调现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进行如下考核:

1、按要求应配臵而未配臵PSS装臵的机组,每月按该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2、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装臵和PSS月投运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按该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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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电机组强励倍数不小于1.8倍,水电机组强励倍数不小于2.0倍,达不到要求的,每月按该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第三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调速系统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发电厂的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达到?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824-2002)、?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臵基本技术规程?(DL/T563-1995)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网发电厂的调速系统应由并网发电厂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实测结果在试验完成后一个月内报电力调度机构备案。电力调度机构有权督促并网发电厂进行试验。

2、并网发电厂在商业化运行前应与EMS系统联调试验,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要求按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遮断容量等性能达到电力行业规程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由电力监管机构要求限期整改。

2、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应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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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污秽等级相适应,不满足污秽等级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的应采取其它的防污闪补救措施。

3、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接地装臵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校核其(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热稳定容量。对于升压站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的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臵的热稳定容量。

4、并网发电厂升压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命令执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进行如下考核:

1、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2、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主设备可用率不小于99%,预试完成率为100%,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缺陷的消缺率为100%。不能完成由电力调度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水电厂水库调度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水电厂的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及时报告对电厂发电能力及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定期报送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气象水文趋势预报、年度运行方式等。每迟报或漏报一项,按1万千瓦时记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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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负责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2、电力调度机构及并网水电厂应做好水调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水调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并按?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及水电厂应加强水调自动化系统维护,并网发电厂应按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自动传送水库运行相关信息,保证管理范围内通信通道的畅通,保证上传信息的准时、合格,否则每次按2 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3、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和水电厂在电网运行中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等作用,并负责开展水库群优化调度工作等。并网水电厂发生重大水库调度事件后,应及时汇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电力调度机构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九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的基本原则:全网统一评价标准;每月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别对发电厂进行考核;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电量最大的一款;考核电量和考核费用分省(市)单独记帐。

第四十条 发电厂应考核费用和省(市)发电厂考核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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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计算公式为:

Xi?Qi?Pi

X??Xi?1Ni

其中,

Pi: 当月本发电厂平均上网结算电价; Qi: 考核电量;

Xi: 发电厂应考核费用; X: 省(市)发电厂考核总费用;

N: 省(市)参加考核电厂个数;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全部作为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来源之一。具体管理办法见?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实施其直调电厂的日常统计和考核工作。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于每月20日在“三公”调度门户网站上披露所有机组上月并网运行管理统计和考核结果。其中与机组辅助服务有关的一次调频、AGC、调峰、备用和黑启动等,按照?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发电企业对统计结果有疑问,可以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经核查后,在接到问询的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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