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级及其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不受教学效果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完成70%即可。下同)。
⑥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以学校实际所得资金数额计,不含资金到位后学校返还项目使用的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所有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均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单位,脱产学习进修期间除外;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其赋分值按1:1确定。下同。)
(二)副教授
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1次优秀(以首位人员获得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者,以及任职未满3年的博士,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作为第1位人员公开发表过教研论文。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6篇本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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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3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0%(理论学时不少于1/3),任期内教学效果连年优秀,且以首位人员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立项。
②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或校级一等奖第1位。
③体育学科教师具有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率领教工或学生获国际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5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音乐学科教师举办个人专场展演,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音乐大赛,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美术学科教师举办个人画展或艺术作品展,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美术大赛,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6项。
⑤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 ⑥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
(三)讲师
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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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被SCI、A&HCI、CSSCI、CPCI-S、CPCI-SSH、EI PageOne、ActaE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②出版过著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过教材。 (四)助教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岗位工作
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二)科研基本条件 同“第七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正高级
1.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原则、技术运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解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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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
2.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5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 ②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7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0项。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
(二)副高级
1.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
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取得较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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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2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校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含实验系列人员教研项目)。
②获得较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
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
(三)中级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被SCI、EI Compendex、EI PageOne、A&HCI、SSCI、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著作。 (四)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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