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条 基本条件审核。
(一)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辅导员任职、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二)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含教材)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省级教学名师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三)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四)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与学位、任职年限、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与综合奖励、“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鸢都学者”岗位首席专家、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跨专业进修并按进修专业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学术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
第三章 赋 分
第十一条 赋分采取定量赋分与定性赋分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总分=定量赋分×0.7+定性赋分×0.3;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全部为定量赋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只对其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计分,著作类计分含教育部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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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和定量赋分。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达到条件的项目赋分。
第十三条 定性赋分。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报的3篇(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材料,选取不同高校的2位同行专家,在进行A、B、C、D等级评价的同时,进行学术赋分。学术赋分取百分制,取2位同行专家赋分的平均值计分。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与综合奖励。 (一)年度考核
优秀(计5分)×优秀累计年限+合格(计2分)×合格累计年限。
(二)奖励
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累加计分(年内多次获不同级别同一奖项,取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级别 得分
第十五条 教学。 (一)工作量
(年均工作量-本文件规定工作量)×0.03×任职年限。 (二)教课门数(20学时以下不计门数,前沿系列课除外。最高分为10分)
(承担课程门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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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30 省级 20 市级 10 (三)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按任职年限累计计分(优秀计4分,良好计2分,合格计1分)。
(四)教研立项 同科研立项计分办法。 (五)教研鉴定成果 同科研鉴定成果计分办法。 (六)教学获奖 同科研获奖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科研。 (一) 论文
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首位作者单独排名列当年所有参评人员之前。
潍坊学院学报 C类 类别 A类 B类 得分 15 5 3 1 注:①期刊分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②合作论文只取前三位计分,二人按3:1计分,三人按6:2:1计分。③论文被SCI1区检索计75分;被SCI2区检索计30分,被SCI3区检索或被SSCI或A&HCI检索计22.5分;除ActaE外的论文被SCI4区或EI Compendex检索(不含EI会议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15分;论文被CSSCI检索计10分;论文被CPCI-S、CPCI-SSH、EI PageOne、EI会议论文、ActaE检索计5分。④论文取被检索或发表期刊的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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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
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和三联书店出版著作1部计45分,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计3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含“十一五”或“十二五”教育部规划教材。下同)1部计15分,按人按比例赋分(如三人合著,比例为3:2:1,依次类推)。
(三)立项
国家级立项,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等;省部级立项,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等;市厅级立项,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
级 别 位 得 次 分 1 2 3 4 50 20 8 2 20 8 2 1 8 2 1 2 1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注:①校级科研立项须结题后方可计分;②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应的项目级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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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成果 级别 国家级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国际领先 省部级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市级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8 2 国 类 际位 得 别 领先 次 分 1 2 3 4 65 29 14 7 60 55 50 35 30 25 20 13 26 23 20 17 14 11 12 10 6 5 8 4 8 4 6 3 4 2 8 2 1 5 1 注:①各级鉴定成果需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为有效;②有结题无鉴定或鉴定结果不属于表中类别的项目,按同级鉴定“国内先进”计分。
(五)获奖
国家级奖励,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指国家部(委、局)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等;市厅级奖励,指省厅(委、局)奖、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其中音乐学科教师举办个人专场展演,或以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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