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1] 下载本文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30日

为规范控制性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2002年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济南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城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但不得低于下限的60%。旧城区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执行。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一览表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一般规模(万m/处) 2配置级别服务规模(万人) 及要求 居住区 居住小区 配置说明 教1 育设施 2 Red 普18班 通 24班 高30班 中 36班 - - - - - - - - - - - - - - - - - - - - 1.60~1.80 2.10~2.50 2.70~3.10 3.20~3.70 1.30~1.60 1.80~2.10 2.20~2.70 2.70~3.20 2.00~2.30 2.70~3.00 3.30~3.80 4.00 ~4.50 1.10~1.30 1.50~1.80 1.80~2.30 2.20~2.70 0.18~0.21 0.27~0.32 0.36~0.43 0.54~0.65 < 3.5 3.5~4.5 4.5~5.5 5.5~6.5 <3 3~4 4~5 5~6 < 1.5 1.5~2 2~3 3~3.5 <1.5 1.5~2 2~2.5 2.5~3 < 0.7 0.7~1 1~1.5 1.5~2 ○ 用地面积为18~21 m2/座。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用地面积为15~18 m2/座。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用地面积15~17 m2/座。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1000m范围内。 用地面积14~17 m2/座。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600m。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Rec 初18班 中 24班 30班 36班 ● ○ 3 Ree 九27班 年 36班 制 45班 54班 ○ ○ 4 Reb 小18班 学 24班 30班 36班 ● 5 Rea 幼6班 儿 9班 园 12班 18班 ● 用地面积10~12 m2/座。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m。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一般规模(万m/处) 2配置级别服务规模(万人) 及要求 居住区 居住小区 配置说明 医6 疗卫生设施 文8 化娱乐设9 施 商10 业设施 11 7 C51 社区100床 - 医院 200床 - 1.10~1.20 2.20~2.40 - 2~4 4~6 1~2 ○ 用地面积110~120 m2/床。 市级或区级医院可配建500~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Rn2 卫生站 0.04~0.10 ● 卫生站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服务。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卫生站,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C36 文化活动中心 0.40~0.60 0.50~0.70 4~6 ●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儿童活动、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内容,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Rn2 文化活动站 0.15~0.30 - 1~2 ●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C21 居住区商业设- 施 - 4~6 ● 建筑面积400~500 m2/千人。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Rn2 居住小区商业- 设施 - 1~2 ● 建筑面积450~550 m2/千人。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