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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高票获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后,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2903名代表出席闭幕会,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会议表决决定了由35名代表组成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后,投票开始。经过近1个小时的发票、写票、投票、计票,16时54分,工作人员宣读了表决结果: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

 随后,吴邦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这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昨天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

 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19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9处。温家宝总理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指出,报告求真务实,对一年来政府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实事求是,充分反映了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各方面取得的显着成就,同时指出了前进道路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年政府工作的部署,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切实可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华福周、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