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下载本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 (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一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工作程序

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4、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1、立案: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3属于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部门管辖。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报部门主管领导批示,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2名以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一警告;(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