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下载本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工业设

计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信服务[2015]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闽经信服务〔2015〕9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4〕54号),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我委拟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 1 / 2

(见附件)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参阅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中

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4〕165号)。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并随附一式3份(纸质及光盘)企业申报材料。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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