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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警文秘人员如何写好调研文章的几点体会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立足于新形势,新要求,把握重点,剖析难点,抓住焦点,关注热点,捕捉亮点,在开发调研精品,提高文章质量上下功夫。诚然,这也不是笔者的什么经验之谈,只不过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工作,笔者对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及其甘苦,却已是深有体味。在这里,结合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体会,就如何做好信息调研

工作和撰写,谈几点粗浅的做法,算作是抛砖引玉吧。

一、爱岗敬业是文秘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作为一个文秘人员,对于不同种类公文的基本写作要求应当说是熟知的,并不需要笔者加以赘述。那么,在此前提下,又该如何做好各项工作呢?至今我清晰地记得,若干年前在《大众日报》培训时有位叫李明仁的老师曾经这样告诫笔者:作为一个文秘工作者,你的思维可以没有别人敏捷,才艺可以没有别人的精湛,文笔可以没有别人的润滑,但绝对不可以不爱岗敬业。正是有益于这样的训导,一直以来特别是进入公安交警系统以来,不论是在哪一个岗位上,我都是兢兢业业地做着自己份内的工作,并努力地做好做精。我以为,自己份内的工作如果说绩效平庸或者低下,那么就说明我本人在这个岗位上没有发挥作用,最起码是没有尽到责任。对此,有人将这种现象归结为“虚荣心强”,也有人说成是“书生无用,空发牢骚”,但不管评价如何,我自觉得是没有虚度年华。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倡敬业精神,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对此,我个人的理解是,敬业就是尊重自己的工作,工作本身没有贵贱之分,但是对于工作的态度却有高低之别。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善始善终是一种最基本的做人之道,也是成就事业的重要条件。在尽职尽责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每天多做一点”的原则,往往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上班最早,下班最迟,日积月累,积攒工作经验,掌握专业知识,为更好的创新工作奠定基础。为了撰写出一篇文字清晰、论据有力、观点明确、说理透彻的调研文章,思路通畅时笔者便通宵达旦彻夜不眠,可谓是“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对此,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角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敬业就是忠诚自己的工作,体现在责任心,发挥主动性,把个人利益统一到公安交警事业上来,以主人翁的姿态,时时、处处、事事为工作着想,积极主动地干好本职工作。虽然以我们的一己之力有时还不能影响与改变大的形势和环境,但却不能不尽绵薄之心。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还关系着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走向和社会各界的出行安全等等,要在这个领域内做好调查研究并撰写出调研文章,说实话,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并非不可为。俗话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为力求最大限度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为开展调查研究和做好其他工作奠定基础,现实生活中,笔者不但经常地向同事们咨询有关事宜,向上级业务部门的老师们讨教问题的解决办法、相关依据,而且还在业余时间大量阅读有关的书籍、其他的书籍,阅读有关书籍是求知专业性、合法性,阅读其他书籍是求知文章的谋篇布局、逻辑推理等。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些工作之中或工作之外的行为都是为做好文秘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古语说得好: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亘古至今,那些成就一番事业的并非皆都是智商超群、聪明绝顶的人,相当多的是那些瞄准既定目标登攀不止、不言放弃的人。所以,我们文秘工作者若要有所作为,必须首先端正思想认识,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自觉行动,贯彻于工作始终。只有这样,才能明事理、辩是非,头脑清醒,耳聪目明,要乐于清贫,甘于奉献,善于手勤、脑勤、腿勤、口勤。唯如此,才能做出一番成绩来。这就是我的工作态度。设若一个不安于工作现状,不讲求敬业奉献,不主动进行学习,不善于动脑思考的文秘人员,又如何能够在繁重的工作中开展调查研究和撰写调研文章呢?即便有,也不过是浅尝辄止、照猫画虎、闭门造车而已。

二、开展调查研究的几点方法

在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中,如何开展调查研究是一个行为科学,也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怎样写好调研文章则是一个将行为科学、方法论与认识论相结合、相统一的问题,这里有一个从实践到认识的分析、判断、推理的逻辑过程。怎样开展调查研究是一项需要费心、费时、费力的复杂工作,也是需要面对实际、面对基层、面对交管实际的工作,不仅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且也有一个世界观、工作态度和实际观点问题。对于我们整天面对的交管工作而言,不容否认,确实是有许多的工作在周而复始地进行着,在这样的局面里,有的从事调研工作的同志感到

没啥东西可写,对这样的认识及想法,我不敢苟同,最深的体会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做到:

第一,要把握“两头”,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撰写调研文章的重点。所谓把握“两头”,就是一要把握“上头”,了解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在现阶段的大政方针是什么,有什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和研究;二要把握“下头”,就是要深入了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民警队伍建设现状,道路交通参与者在想什么、盼什么,有什么样的合法合理性建议,基层交警部门创造了什么新鲜经验,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民警队伍出现了什么问题,有了怎样的变化,在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中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我们调查了解以至于形成文字向有关领导汇报,寻求解决的办法。对这两头吃透了,就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调研工作的总体方向,立定工作的标杆,选准

调研工作的突破口。

第二,要有所侧重,在领导的讲话中确定调研文章的重点。从我个人的工作中总结出,大多数情况下,各级领导在讲话中,不是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就是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对于这样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的材料,我的做法是不会让它如过眼云烟一样地飘过。而是通过查找有关事件的背景和来源,加之自己的认识思考、加工整理,谈谈经验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形成的,所取得的成绩对于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和深刻影响;对出现的问题,经过分析研究,看看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是个体还是集体,是社会环境造成的还是个人素质原因,以及这样的问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对于领导提出的批评,则结合实际大做文章,写出自己从中得到的启示和对工作的指导意义。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调研文章要实事求是,既要讲成绩,又要找不足,不能文过饰非,报喜不报忧,调研人员要敢于正视现实,正视矛盾,敢于揭露问题,找出影响工作发展的症结,指出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提出解决办法,完善工作对策,纠正偏差和失误,最大限度地发挥调

研文章的作用。

第三,要做有心人,在与同事及其他社会群体闲谈中捕捉调研文章的重点。在办公室工作,接触的人和事比较多,我们经常与来自一线执勤执法的同事打交道,也免不了偶尔与之闲言碎语地扯上一番,不管是生活中的还是工作上的,都有可能使我们文秘工作者找到调研的题目。记得有一次,一名基层民警到我的办公室来拿材料,由于空闲,便毫无主旨地闲谈起来,说着说着,这名民警突然将话题转到了一个在执法中非常现实的问题上,尽管他对我们目前有的地方实行的执法人性化颇有微词,但也并不全盘否定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与制度所体现出的文明程度。为此,笔者由此联想到引发热烈争议的发生在北京的“行人非法穿二环被奥拓撞死案”的审判结果,分别写出了“‘生命权永远高于通行权’一说有违法律公平”和“人性化执法不能凌驾于法律原则之上——-兼作‘生命权与通行权’的一点法理辨析”两篇文章。当然,我并不敢肯定地说这两篇文章的观点及其说理性有多么地缜密与严格,因而在文章开头写道:如果说一个社会现象或者法律问题能够引起多数人的关注,并进而引发广泛的探讨与争鸣的话,那么,且不论其结果如何,探讨与争鸣本身就充分地说明了社会法治的进步。另外一次是从一个驾驶人打来的咨询电话中得到的启示,他对驾驶车辆闯黄灯被处罚颇有异议。从我本人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中,并没有闯黄灯处罚的相关依据,为了能够说明这个问题,我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在这个处罚措施上,北京市交管局可以说是开了先河,但该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可以说是有据可查的。但在我省并没有作出类似规定,在困惑和迷茫之际,我先后咨询了市交警支队的王子坤老师和省交警总队的尚进老师,并在所处的县城的一个路口观察了约一个小时,久而久之,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在道路路口绿灯转为红灯时,黄灯在闪烁;而红灯转为绿灯时,黄灯此时却不存在了,而是一下子就变成了绿灯。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呢?黄灯究竟在纵横交错的道路红绿灯之间起到了一个什么作用呢?经过思考,我想应该是这样理

解:在绿灯转为红灯的前夕,也就是黄灯闪烁期间,车辆是一个动态的高速行驶的物体,由于惯性力的作用,不可能立即或者马上停止下来,那么,此时黄灯闪烁无疑是在提醒车辆驾驶人此时要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意在给高速行驶的车辆一个缓冲和驾驶人一个认知适应的过程;而红灯转为绿灯时,黄灯如果依然存在,那就如同画蛇添足一般,因为在绿灯亮之前,车辆本身是静止的,对他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构不成威胁,所以也就无需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行驶的提示。如果有的话,也只能是提示驾驶人此刻准备起步了,可是,这种提示在数字式智能化的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设备面前,简直是一个多余的过程。在细致的观察中,笔者还发现在绿灯转为红灯的中间,黄灯闪烁的时间为三秒,而在这短短的三秒中,相继有五辆车通过或者压上了停止线,此时,另一条道路上的车辆依然是静止的。也就是说,如果纵道上的黄灯闪烁时,横道上的红灯依旧是亮着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从理论上讲,纵道上的黄灯闪烁时车辆通过路口,与横道上红灯依旧亮着以及静止的车辆没有冲突。据此,我写出了一篇题为“关于在道路交通管理

非现场处罚中对闯黄灯行为的一点浅显认识”调研文章。

第四,要做细心人,从公文处理中获取调研方向。古语云:“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不谋长远不足以谋一时”。在我们的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中,上级公安机关在每一个时期都会作出不同的部署,或根据交通流量,或立足季节特性,或从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或在新要求新任务的形势之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不管是在任何阶段,文秘人员都要有一个敏锐且细致的感应,从中提取出有价值的能为领导科学决策、能切实指导基层工作的有用调研材料。在这个方面,我曾经在前不久写过一篇“关于有效缓解XX县城区XX西路道路交通严重拥堵的调研报告”,该调研先前是缘于处理一份人大代表的建议时所萌发的,后又鉴于交管科的提议,才得以成型。为了能够充分地说明XX西路设立步行街的可行性,我与交管科的同事们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有关人员对该路段进行了全面调查,从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发生拥堵的时段和原因、道路两旁的商店铺面到设立步行街的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等,

都作了详尽的说明。虽然这不是一篇上乘之作,但却是来自于公文处理时找到的调查研究成果。

第五,要善于在听读中捕捉信息,开展有益于交通管理工作的调研。所谓“听”,就是我们在收听各类会议和新闻广播甚至于道听途说的听觉行为,所谓“读”,则是指读书看报等视觉行为。大家知道,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传播特别快、容量特别大的时代,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天都会充斥着大量的新闻信息。在这些门类繁多的信息中,无论是“听”和“读”,我都会与我个人所从事的工作联想一下,捕捉有用的东西。今年初,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曾经做过一个开车打手机的调查,其实,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了,见怪不怪的惰性也让我忽视了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在央视提起这个话题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自己应该是先央视有这样一个局部的调查,因为毕竟自己是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在稍有自责的同时,于是着手开展调查,写出开车打手机的违法行为甚于酒后驾车的调研文章。大约是在3月份,我在读报的时候,读到一篇报道,说是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的行为艺术家黄奎在上海街头向闯红灯的市民颁发“优秀市民奖”和5元钱奖金,大多数人都糊里糊涂地拿着奖状和奖金高兴地离开。对此,黄奎的行为艺术引发了强烈的争议,而行为艺术家则说:“我只是和这些闯红灯的人做了一个幽默对话。”对于这样一个荒诞的行为,有的人却还发表评论表示赞许,更加的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对于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言,每一起都令我们警醒与深思,这些惨痛的教训无疑都是由于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所引起的,因此,加强正面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刻不容缓,而不是像行为艺术家们那样“异想天开”地以“优秀市民奖状”的精神以及5元人民币的物质自掏腰包“奖励”乱穿马路的行人,并希望以这种调侃的形式让违法交通的行为人感到羞愧。然而,事实上与行为艺术家们的愿望背道而驰的是,面对的“赏金”,至少有6成以上违法参与道路交通的行人都“理所当然”地笑纳了“奖金”和“奖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对此,沪上多位社会学家认为,从宣传法律或社会效果两个方面来看,这个活动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再者,笔者也还认为在法律的面前与违法行为人进行“幽默对话”,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亵渎,并进而联想到“东方时空”播出的一则标题为《别人违章,你会较真吗》的消息,高度赞同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要像那位外籍女士那样,以一种坚决的态度,依法进行抵制才是!在此基础上,我就写出了那篇标题为《给闯红灯违法行为人颁奖的行为艺术说明了什么》。《从“杜宝良事件”看罚教结合的缺失》、《从一起死刑案例中解读“撞伤不如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