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与节能设计专篇·电气(公共建筑)教学文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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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与节能设计专篇·电气(公共建筑)

一、设计依据: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2.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118-2010 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 229-2010 4.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668-2011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7. 《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BJ/T13-158-2012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9.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10. 《福建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规程》 DBJ/T13-180-2013 1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07) 12.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二、设计原则:

2.1. 满足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标准中与本专业相关控制项、一般项的要求。

2.2. 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2.3. 综合考虑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建筑设备的能效标准以及电气节能、计量与管理的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4. 合理选择负荷计算参数,选用节能设备,采用合理的照度标准,减少设备及线路损耗,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抑制谐波电流。

2.5.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功能完善,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三、节能设计措施:

3.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3.1.1 本工程为地上 层、地下 层的 建筑,建筑高度为 m,建筑总面积为 ㎡。根据负荷计算,设备总容量 kW,需用系数Kx为 ,计算负荷为 kW,选择 台 kVA高效低耗的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负荷率分别为 %、 %,变压器装置指标 V A/㎡。另设 台 kW自启动闭式水循环风冷柴油发电机组。

3.1.2 本工程设计根据建筑规划将变配电房尽量设置在负荷中心,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本工程至末端配电箱最长供电距离约 m。 3.1.3 三相单相负荷尽可能均衡地分配在三相上,使三相负荷保持基本平衡,最大相负荷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1.4 本工程容量较大的对季节性负荷容量或专用设备(如空调冷冻机、容量较大的X光机等负荷),集中设在专用变压器,以降低变压器损耗。 3.1.5 本工程在变配电所的低压侧设集中无功自动补偿,采用自动投切装置,要求功率因数保持在0.9以上。对容量较大、负载稳定且长期运行的功率因数较低的用电设备采用并联电容器就地补偿。对谐波电流较严重的非线性负荷,无功功率补偿考虑谐波的影响,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

3.1.5.1 安装无源滤波装置(□电容器串接调谐电抗器 □无源滤波器) 3.1.5.2 安装有源滤波器装置(□并联有源滤波器 □串联有源滤波器 □串并联复合型有源滤波器) 更多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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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 安装无源有源复合滤波装置 3.1.5.4 安装静止无功发生器(SVG) 3.2 电气照明的节能: 3.2.1 照明光源的选择:

3.2.1.1 当选择光源时,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并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或效能、寿命等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2.1.2 照明设计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重点照明宜采用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灯;

3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

4 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5 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3.2.1.3 应急照明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3.2.1.4 照明设计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3.2.2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本工程选择的照明灯具、镇流器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灯具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表3.2.2.1~3.2.2.6的要求。 3.2.2.1 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1 的规定。

表3.2.2.1 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敞式 75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透明 70 棱镜 55 格栅 65 3.2.2.2 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2 的规定。

表3.2.2.2 紧凑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敞式 55 保护罩 50 格栅 45 3.2.2.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3 的规定。

表3.2.2.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敞式 60 保护罩 55 格栅 50 3.2.2.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4 的规定。

表3.2.2.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格栅或透光罩 更多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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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效率 75 60 3.2.2.5 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2.2.5 的规定。

表3.2.2.5 发光二级管筒灯灯具的效能(lm/W)

色温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能 格栅 55 2700K 保护罩 60 格栅 60 3000K 保护罩 65 格栅 65 4000K 保护罩 70 3.2.2.6 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2.2.6的规定。

表3.2.2.6 发光二级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lm/W) 色温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能 2700K 反射式 60 直射式 65 3000K 反射式 65 直射式 70 4000K 反射式 70 直射式 75 3.2.2.7 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 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3 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 17625.1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 的有关规定;

4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3.2.2.8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 3.2.3 照明节能指标:

3.2.3.1 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3.2.3.2 照明场所以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3.2.3.3 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色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3.2.3.4 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3.2.3.5 本工程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采用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3.2.3.6 当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25W 的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3.2.3.7 下列场所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 旅馆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间操作等的工作的场所。

3.2.3.8 本工程照明设计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规定的照度标准、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色、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能效指标等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设计照度及选用光源、附件等详见表3.2.3.8:

表3.2.3.8 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设计照明系统的照度标准值及选用光源、附件

设计功率设计功率现行功率密度最大密度最小密度值/由二次值/设计值/设计照度标准装修设照度值照度值值 W/㎡/ 计 (地点A) (地点B) lx W/㎡/lx W/㎡/lx 序号 建筑物类别 房间或场所 电光源/附件(代号) 更多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