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小 铁树 大 小 其他花木 小 山胡椒树 小 其他乔木 大 楠竹 中 大 大 中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根 200 高3m以上,胸径5㎝以上 5 50 100 1 2 1 10 2 5 8 2 其他地上附着物(零星果树)补偿标准(五)
名称 开始结果或老龄树 桔树 盛产期果树 开始结果或老龄树 梨树 盛产期果树 开始结果或老龄树 桃树 盛产期果树 一般果树 一般果树 一般果树 标准 单位 补偿金额(元) 5 80 120 5 60 100 5 60 100 1、盛产期果树指年产量在300斤以上的。 2、未挂果的果木只补移栽费1-2元/株。 3、0.5m以下幼苗不予补偿。 株 株 株 备注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开始结果或老龄树 枣树 盛产期果树 开始结果 杨梅树 盛产期果树 开始结果或老龄树 葡萄树 盛产期果树 小棕 棕树 大棕 中棕 一般果树 一般果树 一般果树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5 40 80 20 200 600 5 20 100 1 15 30 漆树 开始刮漆 株 株 15-20 开始结果或老龄树 其他果树 盛产期果树
一般果树 5 株 株 20-30 40-80 说明: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包括炉灶、非固定猪食槽、活动水泥板、活动谷仓等)
均不予补偿。
2、表内项目,如残缺不齐,长期闲置不用者,按表内标准折价或不予补偿。
3、房前屋后的排水设施,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
屋的补偿单价上,不再另行补偿。
4、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视新旧程度,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80%予以补偿。
5、被征收土地上废弃不用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附表九
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组合灶台 钢筋水塔 座便器 嵌入式壁柜 浴缸 电话机移装 宽带移装 有线电视移装 煤、电热水器移装 窗式空调移装 单位 组 m3 个 个 个 台 户 户 台 台 100 150 1、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的价格执行。 200 2、包含材料及拆、装费在内。 200 200 150 35 100 200 1、包含材料及拆、装费用在内。 2、能移动的不予补偿。 3、组合灶台内有热水灶的,增加500元/组。 补偿金额(元) 500 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