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首席员工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XX煤矿首席员工评定与管理办法》(新矿党字〔2014〕18号)颁布实施以来,每年均有10余名职工被命名为首席员工,在全矿形成了重技术、重技能、重人才、比贡献的良好氛围。为了进一步完善首席员工评定与管理工作,经党委班子研究决定,在各级技术比武状元和历届首席员工中遴选金牌首席员工。
第二条 金牌首席员工是技术工人中的杰出代表。通过金牌首席员工的评定,进一步促进其在技术攻关、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承担起青年后备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积极参与培养、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为推动矿山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矿成立金牌首席员工评定工作领导组。矿班子成员为领导组成员。首席员工评定工作领导组实行矿长负责制。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首席员工评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 金牌首席员工评定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金牌首席员工评定办法,决定首席员工聘用事项及考核与管理办法,督促首席员工相关制度和工作的落实。领导组办公室负
责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五条 金牌首席员工每两年评定一次。第一届于2017年7月进行评定。由单位负责人填写《XX煤矿金牌首席员工评选推荐表》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导师带徒合同、聘书等),并对被推荐者日常表现作综合评定并签字确认,推荐参加矿考核和评审。
第六条 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评定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人选,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筛选,形成初审意见,提交矿金牌首席员工评定领导组审议。
第七条 矿金牌首席员工评定领导组结合初审意见进行最终评审。对通过审定的金牌首席员工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若存异议,则由矿金牌首席员工评聘领导组作后续处理。
第八条 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由评聘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矿行政发文公布金牌首席员工名单,颁发XX煤矿金牌首席员聘用书。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金牌首席员工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持有对应工种证件,当前对应工种一线技术和
技能工作,年度出勤符合规定;
3、个人年度无“三违”,且互保联保人无“三违”现象;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刑事治安处罚现象。 第十条 金牌首席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矿级技能比武“技术状元”称号;
2、近5年内,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矿级首席员工称号;
3、近5年内,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公司技能比武“技术状元”称号;
4、近5年内,获得省级技能比武前十名;
5、在工作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近5年内,所带徒弟有5人次(含5人次)以上获得矿级技术比武一、二、三等奖的,或有1人次获得矿首席员工称号的;
6、近5年内,有公认的绝招绝技,有总结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的能力,在生产和技术革新中起到带头作用。
第五章 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技能比武设置的工种,均可评定一名金牌首席员工,如出现同一工种有多名符合条件候选人的情况,则根据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按照获得荣誉等级,从高向低择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