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会计技能赛项规程 下载本文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会计技能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会计技能 二、竞赛目的

本赛项是在仿真财务、会计、税务、银行、供应商等职场氛围中进行的,由会计行业专家、企业财会人员和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师生共同参与、观摩、体验的一项分岗位开放式会计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和学生会计岗位通用技术与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提升高职院校财经职业人才培养水平。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赛选手、2名指导教师和1名领队组成。参赛选手应为2013年度在籍高职高专类院(校)学生,年龄25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须为四、五年级学生。不接受本赛项往届全国大赛获一等奖的学生报名参赛。选手报名时应按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四个岗位角色分别填报,每人一岗,角色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竞赛包括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两个环节,分上下两场进行。其中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采用个人岗位专项技能竞赛内容穿插于团队竞赛内容中进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采用单人单机竞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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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内容 1.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环节以制造业为背景,使用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个人岗位专项技能竞赛内容穿插于团队竞赛内容中进行。赛场提供上月账户的记录信息,要求选手编制上月会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竞赛以仿真原始凭证形式提供企业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要求选手对当月经济业务进行手工核算处理。具体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审核和填制;现金存储业务办理;会计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账簿登记;对账与结账;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编制;企业财务分析;会计制度设计等。其中,岗位专项技能赛项目的内容主要涵盖现金存储业务处理;会计凭证汇总业务处理;对账(银行存款)业务处理和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2.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

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竞赛以流通业为背景,采取单人单机竞赛方式竞赛。比赛要求选手使用企业版信息化财务软件中的系统管理、总账、薪资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和财务报表等模块,实现填制业务单据、编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期末转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分析等竞赛内容。

(三)竞赛时间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竞赛时间为180分钟,岗位专项技能竞赛穿插在会计技能(团队)竞赛中进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竞赛时间为180分钟。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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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3.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4.参赛选手应增强角色意识,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分工与合作。

5.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以团队设置竞赛台位,按岗位标注操作位置,竞赛台位由抽签决定。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的座次由抽签决定。

6.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持“咨询”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持“故障”示意牌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应持“医务”示意牌示意,现场医务人员按应急预案救治。

7.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8.参赛代表队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成绩评定由赛项裁判组负责。

2.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成绩评定由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自动评分与专家人工评分两部分组成。团体总成绩由个人岗位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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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成绩和团队竞赛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岗位专项技能成绩共40分(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各10分),提前完成的可得奖励分(在全部正确的基础上,每提前一秒完成奖励0.01分);团队赛共360分(包括与所设置的仿真银行、税务、供应商之间业务处理分值10分)。

3.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竞赛环节采用自动评分系统进行成绩判定。个人成绩满分为100分。团体成绩总分为400分。

4.会计技能竞赛团体总成绩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团体成绩加上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团体成绩。

(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团体奖,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属于设备、工具、软件方面的申诉应在竞赛前一日熟悉场地、环境、设备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其他方面的申诉应在本环节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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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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