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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涉及营业线装料、卸料的施工,其施工方案必须报建设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的分管副指挥长和监理单位副总监、建指专业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把关,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要做到责任到人。

2、邻近营业线装料、卸料的施工,其施工方案必须报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及工程部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必须到场把关,全过程参与,做到防范在前。 3、在邻近既有正线的工程线卸车,必需具备下述各项条件方可进入工程列车:

(1) 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线间距必须≥4m,方能进车卸料(与营业线正线的线间距≥4.6m); (2) 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道岔警冲标内方50m处设一度停车牌。 (3)在工程线内停留的车辆、轨道车、轻型车辆均具备防溜措施并采用;

(4)线路上部轨枕、道钉(扣件)和接头螺丝等达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表列最低要求。

4、使用轨道车辆在区间卸道碴、卸轨料等卸车作业,必须按批准的卸车计划提前作出各项准备工作。

5、卸车单位应指派不低于施工队长级别的人员为卸车负责人,指挥卸车全面工作。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卸车组长,掌握安全事项,并负责开、关车门和检查限界。安全员应到达现场监视卸车安全。

6、卸车前,卸车负责人应根据调度命令与司机核对卸车地点,商定联系办法,由卸车负责人按计划指挥列车运行。

7、卸车时,轨道车辆一般不应推进运行,不得溜逸,起动或停车要稳。卸车负责人应保持与司机联系。

8、车辆未停妥前严禁打开车门,卸片石严禁边走边卸,风动车卸石碴可按5~15km/h的速度边走边卸。卸车时应避开信号设备,禁止在道岔、道口和明桥上卸车。

9、双线区间卸车时,禁开靠邻线一侧的车门,防止侵入邻线限界。确需开靠邻线一侧的车门时,邻线有列车通过时,严禁开关车门;高边车门和蝴蝶门打开后,除用车门钩固定外,还必须用门卡卡牢,确保邻线列车通过不致震下车门侵限。在两线线间距≤4m的地段卸砂(碴)时,邻线一侧的蝴蝶车门不得打开,高边车门宜采用开启下边车门≤45°卸车,邻线有列车通过时应暂停卸车,并应严禁偏载动车。

10、一旦发生车辆脱轨,首先应确定是否侵入营业线限界。侵限时应立即对营业线设置停车

信号,同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以防止列车冲撞,并全力组织营业线的抢通和起复工作。未侵限的车辆起复工作,应通过车站值班员,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11、笨重材料(钢轨、混凝土轨枕、片石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卸车时,靠近营业线一侧的车门打开后,必须用车门钩固定,加“U”型卡卡上。 12、区间卸车只准在昼间天气良好时进行(防洪抢险除外)。

13、营业线区间卸车时,严禁机车与车辆摘钩。道碴、炉渣、河砂应以12km/h以下速度边走边卸;装运其他材料车不得边走边卸。双线区间卸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向邻线一侧卸车。严禁打开两线间的车门。当卸车线高于邻线时,严禁向两线间卸片石、轨枕等滚动重材。

14、工程线与营业线并行地段卸料,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卸车负责人。靠营业线一侧,严禁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使用吊机卸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设置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营业线来车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停止卸车。

15、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靠营业线一侧的车门无论在打开或关闭状态,均须牢靠固定,不得侵限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

16、卸车完毕,应有专人负责清道工作,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余料不偏载,并按规定清道完毕后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的砂石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用料单位应安排足够人员在开车后再复查限界,确认清道彻底到位。定位卸石料时,卸车负责人及各卸车组长检查石料未侵入限界、车门关好,经安全员确认后,卸车负责人方准书面通知司机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