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公择日法》
董公選擇日要覽:
大富貴人用事與平常富貴者迥異,夫大富貴人擇日,惟合吉時即可成立定局,縱日
干凶煞,一被其時內吉神化解,兼被其威勢節制,凶煞自退,用之無妨。平常富貴人用
之,終不能獲吉。而平民百姓用之,難免招非破財之事。故用日宜擇吉兼參照本命而行,
無不獲善也。同一吉日,可能利甲某人而不利乙某人。如嫁娶需同參主人年歲合局、洞
房花燭之吉時;移居需同參主人入宅、敬神時辰為吉。故嫁娶、開張、出行、起造、移
居等事,除擇吉日之外,擇時亦十分重要。古云:年吉不如月吉,月吉不如日吉,日吉
不如時吉也。若吉日能合吉時,則萬事大吉利也。
如遇煞入中宮或白虎入中宮之日,不可在庭院之中釘釘及鼓樂喧嘩之聲浪,凡此種
日干,即使有煞貢、直星、人專、天德、月德星臨,似可化解、然已生疑及旁觀,故避
用為上策。又或起造者云有水星化解、嫁娶者云有文星化解、或云可用字符鎮壓化解,
皆不可信,需知凡嫁娶、起造等事,如犯五鬼凶日、黑煞星臨,或白虎入中宮之日,速
者百日內,緩者一年內外見官司、傷亡等凶禍之事。實不容忽視之。 下詳列各月每日之吉凶,大凡用事,均宜細心查驗,以備選擇,無不應效。 正月:
立春:立春前一日為四絕。
雨水:立春後,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動土。 建寅日:往亡日。不利起造、結婚姻、納采,主家長病、招官司,犯之主六十日、一百
二十日內損小口,一年內見重喪,百事不宜。 除卯日:不宜起造、婚姻,犯之主六十日內損家長、招官司。三、五年內見凶冷退,主
兄弟不義、各業分散、惡人相逢、生離死別。 滿辰日:天富、天賊、天羅星臨。甲辰雖有氣,與戊辰同,煞集中宮,百事皆忌,犯之
主殺人、退財,大凶。餘辰日亦不吉。 平巳日:小紅沙日,朱雀、勾絞、到州星臨,犯之主招官司、損家長、宅女媳婦。三、
五年內重重不利、破財,大凶。田蚕不收、產死、自縊、被惡人剋削。 定午日:黃沙日,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田塘、月財庫、貯星,諸吉
星蓋照,宜起造、安葬、移徙、開張、出行、婚姻,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 進橫財、田產,或因附寄成家,大作大發、小作小發,主田蚕大收獲,金銀滿 庫。
執未日:天賊、朱雀、勾絞星臨。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損六畜、傷騾馬、成惡疾。乙
未煞集中宮,更忌起造、入宅、婚姻、開張、修整等事。
破申日:遇朱雀、勾絞星,主招官司、口舌、退牲財,三、五年內見寡婦、醜事。庚申
正四廢,更凶。
危酉日:辛酉正四廢,不宜用事。惟丁酉有天德福星蓋照,宜安葬、還福愿、出行、開
張、參官、見貴吉。只不宜起造、婚姻、嫁娶等事,乃比和之日也。餘酉日均 不可用。
成戍日:天喜、地網星同臨,不宜犯之。主家長病、人口不義、冷退。丙戍、戊戍、庚
戍、壬戍,煞集中宮,犯之主殺人、兄弟不義、死別生離,尤忌起造、婚姻、 入宅、修作。
收亥日:勾絞星臨,不宜用事,犯之損家長、害子孫。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內主南方白
衣刑害、男女多災,大凶。惟平日地支與月建陰陽合德者次吉。
開子日:甲子自死之金,五行陰忌之日。壬子木打寶瓶,終是北方沐浴之地,不宜起造、
婚姻、入宅、開張等事。戊子、丙子、庚子三日,水土生人用之大吉。內有黃 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藏、財庫貯、聯珠眾星蓋照,主六十日、一百 二十日內得大財、貴人接引、職祿、謀事大吉,旺六畜、益財產、亦宜安葬。 閉丑日:不利婚姻、起造,防虎蛇傷、騾馬踢、成惡疾貧病,大凶。。 二月:
驚蟄:春分前一日為四離。
春分:驚蟄後,三煞在西,辛、酉、戍方,忌修造、動土。 建卯日:不宜用事,犯之損家長,及少房子孫,遭瘟疫,貧苦、哭泣重重。三、五年或
遲至九年,橫訟敗亡。二月建卯日,為天地轉煞之日也。 除辰日:不利移居、入宅、婚姻、開張、一切營為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主
招官司、損財、敗田蚕、失產業。甲辰、戊辰,煞集中宮,更凶,主三年內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