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办法Microsoft Office Word 97-2003 文档 (2) 下载本文

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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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配合的时间从工程项目基础桩开工之日起到工程保修期满为

2、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选择的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文件的设计意图,并参加技术交底;

3、由于设计人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文件做出修改时,设计人应无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设计修改;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应由双方商定。 4、在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最迟不应超过48小时;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从设计费中扣除。

5、在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应出席由发包人召集,并提前通知的有关会议。为统筹安排,设计人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的1天内予以确认,并提供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及行程安排;所需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6、设计人在基础和地下室施工过程中派驻一名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及良好敬业精神的现场设计代表,并授予必要的权限,以便及时协助发包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在其他施工阶段过程中指派有丰富经验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人员作为设

计代表联系人,负责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设计人在一般情况下保证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7、在现场机电设备安装、幕墙施工、内装修等施工中,全面负责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在各工种之间出现矛盾时协调各工种以找到最佳的能满足各工种需要的解决办法,出齐有关修改图纸,并且负责审核、签字;

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参加有关隐蔽工程的验收和配套设施的交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9、当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进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以及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要求和专业意见;

10、对于整个设计过程中的与市政部门相关的第三方设计,设计人需提供相关配合工作。与市政部门相关的第三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站房设计、电信机房设计等。

1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