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更好地激发项目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相关办法、《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和规范深圳分公司项目团队中各项目人员的薪酬分配工作。项目团队是指为完成公司承接的所有通信工程、维护、网优等各专业板块的项目任务而组建的团队,由项目经理、项目管理团队和其他实施项目具体工作的一组人员构成。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一般为:
项目经理项目助理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队长综合管理员仓管员材料员施工员修理员巡检员三盯人员
第三条 深圳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省公司对深圳分公司进行第一级工资性支出分配;深圳分公司对各部门、项目进行第二级分配,各项目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第三级明细分配。分公司在长讯公司下达的人工成本和工资使用计划的规定范围内,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指导原则,规划、管理各项目的薪酬发放进度及总额。各项目根据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制定项目月度绩效工资基数,对项目的人工成本进行把控,并于每年的12月份制定
项目人员年终奖方案,提交项目管理部、综合部审核后,由综合部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项目人员的薪酬体系分为四部分:岗位工资(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具体按长讯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巡线员按照巡线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外包员工按照相关外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项目人员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其计算方法分别为:
项目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分公司经营情况、项目经营效益情况发放,不同的项目可根据效益情况采用不同的绩效工资基数,同一项目的不同时间段也可根据项目效益情况灵活浮动。
项目人员本季度月度绩效工资=项目部绩效基数×绩效系数×个人季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上季度项目部实际利润÷上季度项目部目标利润
项目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由分公司根据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在项目考核及个人年度绩效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分配,每年发放一次。年度绩效工资按照项目人员项目角色、对项目实施的业绩与贡献进行分配,区分项目绩效、个人绩效、技能状况,与所从事的项目的生产效益挂钩。
项目人员年度绩效工资=项目部员工年度岗位绩效工资P1+项目毛利创收奖(P2)
项目部员工年度岗位绩效工资P1=项目部绩效基数×绩效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项目毛利创收奖(P2)按照项目实施后实际毛利与预算毛利差额的一定
比例奖励给项目团队成员,具体奖励比例由分公司综合部根据毛利超额贡献、项目部人数情况等综合计算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项目经理在奖励的总额范围内,根据团队成员工作角色、工作效率、业绩贡献、客户反映以及特殊贡献等实际情况制定初步分配方案后提交项目管理部、综合部审核,并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项目毛利创收奖励方案分配结果应使项目成员认可并信服。若项目成员对分配结果有异议,项目经理应积极协调处理。经协调处理仍有异议的个人,可反馈至综合部进行申诉。
第六条 项目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应在28日之前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发放应在12月底前进行,确因数据统计等原因不能在12月底前发放的,则按照经营情况进行估算,经分支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后进行预发,待次年数据确定后,再按照实际数进行调整。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起试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