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外包——承揽合作协议(仓库装卸) 下载本文

生产外包—承揽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20140513

甲方:上海XXXXXXX厂 乙方:上海XXXXXXX公司 丙方:上海XXXXXXX公司

为发挥专业协同优势,聚焦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甲方将库内存储物资(塑化产品为主)的人工搬运和叉车装卸作业予以外包,乙方自备装卸设备承揽该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人工搬运作业和叉车装卸作业由乙方承揽。乙方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及适配设备,根据甲方现场人员的指令,服从其指挥调度,以确保甲方每天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乙方负责将到达物资(包括集卡、车皮、自送等方式)按甲方要求卸到指定区域;物资出库时,按甲方要求,协同理货员按时完成发货任务,作业完毕做好清理工作。

三、费用结算方式:

1、人工搬运作业:4.40元/作业吨(含营业税) 2、叉车装卸作业:3.80元/作业吨(含营业税)

3、保底作业量的约定:人工搬运作业不设定保底作业量,以体现乙方共担风险的合作诚意,叉车装卸作业设定保底作业量为每月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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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不足2万吨按2万吨计算(计费标准为:4.00元/作业吨,保底作业量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若叉车每月作业量超过2万吨,超出部分的计费标准为3.80元/作业吨。

4、关于法定节假日作业的约定:乙方在此期间产生的作业量,除按照上述标准计费外,另按照甲方所收点后费的50%加算。

5、费用支付:每月10日双方进行上月作业量的统计核对,隔月10日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入场培训,乙方负责对自身员工进行日常培训,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办理出入证。

五、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严格筛选把关,作业人员应均为男性,有慢性病史、遗传病史、传染病史、犯罪前科,年龄低于18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均不能在甲方从事人工作业装卸搬运作业。

六、乙方必须为其每位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保险,若乙方作业人员在装卸搬运作业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需指派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对其作业人员每天工作的(调遣、安排)管理、督促,并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八、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从事人工作业装卸搬运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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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劳动态度恶劣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其清退。

九、乙方作业人员不得野蛮装卸作业,凡由于乙方作业人员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物资破损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物资损失的赔偿费用。

十、甲方如发现有投诉,并经核实是乙方责任,扣除乙方当月装卸搬运费1000元/次。

十一、协议签订地点:上海宝山区,

十二、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 10月 1 日至2012年 12 月 31 日,到期无异议则顺延一年。若遇重大变故,包括但不仅限于柴油价格大幅变动,人力资源价格的国家大幅调整等,双方协商解决。若遇动拆迁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甲方:上海XXXXXXXXXXX厂 乙方:上海XXXXXX公司 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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