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旅游局平安景区先进材料 下载本文

平安景区建设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制定的创建平安景区六项标准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注重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旅游行业有效地预防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每年在市级部门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我局年年得分都位居前列,连续8年被市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宝鸡市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为全市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回顾我局安全工作路程,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保障有力

1、完善机构,明确目标。我局认真贯彻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景区”和宝鸡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宝鸡”活动精神,把创建“平安景区”纳入全市旅游行业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年中,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就全市文物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创建“平安景区”领导小组人员适时进行调整,各县(区)文物旅游局、旅游区管委会按照市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也及时进行了人员补充和变动,部分旅游景区狠抓文物旅游安全,确保“平安景区”创建工作不脱档、不落空,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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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两级要求,就抓好文物旅游安全、创建“平安景区”领导小组的人员和机构全面有效地得到了具体落实,个别县区将“平安景区”创建工作计划纳入了企业年度十大奋斗目标当中,作为各单位领导任职期间的目标和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2、精心组织,落实创建。为确保综治责任和“平安景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全市文物旅游系统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500余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到人;召开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联席会议5次,通报上季度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对策措施,部署下阶段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各单位抓好落实,杜绝重大游客安全投诉和各类案件、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局结合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了本年度“平安景区”管理、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意见及具体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全市文物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平安景区”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我们在全市机构调整后,由新组建的文物旅游局向全市各县区、文物旅游局及全市文物旅游企事业单位下发了专题性文件,要求各县区、各文物旅游管理部门配足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市局将从2011年起修订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要在往年(年初市局与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局各科室、旅游企事业单位签订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安全、消防目标责任书及“平安景区”创建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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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将增加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多渠道分解落实责任,层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为我局深入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景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重视投入,加强防范。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一再强调“安防设施建设该投入的要投入,要舍得花钱买安全”,同时建立了财力投入和物质保障机制,切实把旅游执法检查、旅游安全、平安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行业依法行政、旅游安全、平安建设经费使用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创建的阶段性任务要求,按年度、分阶段下拨县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仅2010年投入经费1000余万元。一是投入文物景区点人防、物防、技防及监控达标验收等建设工作,目前已投入900余万元;二是投入山岳型景区特别是未纳入旅游景区管理的山区各种岔路口、复杂山路及易迷路地段和危险地段,建立固定明确的导示系统,目前已投入100余万元;三是各旅游景区在争创平安景区过程中,建立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技防及安全基础设备设施,完善各类安全标识、标志,治理景区周边秩序等投入80余万元。

二、完善预案,调处矛盾,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2009年9月组织12县区旅游局和争创”平安景区”旅游企业负责人,就市局制订的《宝鸡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召开了专题讨论会,最终完善修订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单位谈话制度》、《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说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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