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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 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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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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