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勘员管理考核办法 下载本文

长安保险山东省分公司查勘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理赔工作的规范建设,保持队伍的廉洁高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结合山东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从业规定

查勘员管理

一 查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严格遵守理赔工作守则,切实维护客户和公司利益。

二 所有从事山东省分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监管部门许可的上岗证、公估证等证书。现有查勘员工作一年无证书的,不列入查勘定损岗位人员序列。

三 三级机构查勘员配置,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以OA形式上报分公司理赔部,分公司理赔部报总经理室批准后,由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理赔部统一招聘,并根据各机构理赔编制及需求进行派驻。

四 查勘员编制要求:控制在分公司对机构设定的总编制范围内,查勘员编制应在机构管理编制的50%以内;新开设三级机构,可申请配置两名,根据保费收入,每增加500万元保费,可申请增加一名;新开设四级机构,由三级机构

下派,如无法下派,可申请配置协赔人员。

协赔人员管理

一 保险协赔员主要的工作是协助查勘定损人员处理事故,采集现场信息和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工作,其基本工作流程同查勘员,按照查勘员操作实务进行管理。

二 协赔人员必须是公司的销售编制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由三级机构理赔部通过OA上报分公司理赔部,经过分公司理赔部、行政人事部审查,并签订“兼职理赔岗补充合同协议”后,方可进行查勘定损工作。

三、协赔人员必须持有监管部门许可的上岗证、公估证等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取得相关证书后,并在我司从事查勘定损工作满一年,可由三级机构根据工作需求,经OA报送分公司理赔部、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方可转为正式查勘员。

四、薪酬:已开业机构,不予支付查勘费用;未开业的机构,每案给予查勘费50元,通过直接理赔费用对协赔人员账户进行支付,需提供分公司财务部准许的相应发票。

行为准则

一 查勘定损,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人情查勘定损,不受内部和外界因素干扰,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 严禁利用理赔权利谋取私利。

三 不得强行指定修理单位或指定供应商。

四 不得接受客户、修理厂、本与理赔工作有直接、间接关系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礼物、礼品、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券、宴请、高档消费活动,不得向上述单位或个人借款、借车、借物或索取钱物。对不能谢绝的,必须及时汇报理赔部领导并上缴综合部。

五 从事查勘定损工作期间,查勘员不得经营或参股经营汽修厂及汽车配件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应对查勘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实施与监督

一 为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分公司稽核部作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二 分公司理赔部负责本制度的调查和落实。应当对查勘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的廉洁从业思想教育活动,学习和贯彻廉洁从业制度。

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

一 凡违反本制度者,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予以开除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 查勘人员违反本制度,根据上述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得担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