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下载本文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一、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

2、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 1、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 三、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 2)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5)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8)竣工标识牌图片;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2、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监督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及监理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收文窗口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核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电话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日期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并于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送达质监站。

6)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质量站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 四、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