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工程列车接近防护区段前必须一度停车,待施工完毕并清理施工现场后,由调车组人员检查确认防护区段满足安全行车条件时,再指挥列车慢速通过。
2、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号志。为降低施工干扰,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电台和口笛提前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机车车辆界限以外,并将使用的工具、机具等物品撤出机车车辆界限。
3、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所带的物品没有撤出机车车辆界限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和物品撤出机车车辆界限后,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慢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防护员确定列车已通过施工区段后,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才可以继续施工。
四、手推梯车(小平车)的使用和防护
XX轨道交通施工中使用手推梯车(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手推梯车(小平车)和单轨车的使用必须到调度所提前办理好《轻型车辆使用书》,经主管处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手推梯车(小平车)在使用时必须遵守《轻型车辆使用书》中规定运行区间、时间,指定的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
(三)手推梯车(小平车)不得超出审批区段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超区段时,按照列车办理;
(四)手推梯车(小平车)等的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防护办法和区间施工防护办法相同;
(五)手推梯车(小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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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
(六)手推梯车(小平车)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溜措施,使用完毕后严禁停留在线路上,放置在轨道旁时,必须做好固定措施,防止轨道车振动而侵入界限,并排专人看守。 五、施工防护的注意事项:
(一)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备品作用良好;
(三)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的施工对列车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工程车辆停车后通知列车的司机和车长,共同做好记录,并再次确认是否具备放行条件;
(四)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五)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前,必须与施工负责人共同确认防护区设备安全;
(六)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单独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员防护;
(七)施工人员不得超出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书中申报的施工里程施工,否则防护员的防护就视为违规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八)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九)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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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施 工 安 全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实现XX轨道交通各专业设备安装目标,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经双方商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安全的范畴:
(一)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 (三)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
(一)根据施工及乙方的安全情况,合理安排穿插施工作业。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制止。
(三)甲方轨道车司机在乙方作业区段应缓慢行驶,在距作业人员100米外看到黄色闪光灯,应鸣笛,放慢车速后再通过。
(四)甲方须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计划范围,若确须跨范围、延点施工作业应取得调度所的同意。
(五)甲方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乙方:
(一)乙方必须遵守鉴定的各项条款之规定。 (二)乙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计划范围,若确须跨范围、延点施工作业应取得调度所的同意。
(四)乙方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着统一服装,着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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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隧道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六)防护应设有专人,防护人员发现前方来车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施工所用机具物品不得侵限。
(七)乙方施工必须在每日16时前将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调度所申报,审批后如计划有变动需提前通知甲方。
(八)乙方施工必须在线路两端设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必须在邻线加设防护,具体相关要求见《XX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
(九)乙方作业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作业时严禁在轨道上擅自使用小台车及手推小平车轻型车。
(十)乙方施工所用临时电缆必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做好绝缘并不得侵限,作业中留有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十一)乙方施工时要注意整体道床和轨道基标、照明灯具等成品保护,如果造成轨道成品的损坏等乙方必须负责,并保证甲方电线路设备完整。
(十二)施工前,乙方联络员必须到调度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下班后按规定进行销点,确保人员安全,线路畅通。
(十三)装卸料时必须设防护,保证交通和行人安全。高空作业时必须设好临时防护,做好防坠落措施,严禁落物伤人。
(十四)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后果。
(十五)附:联系人和应急联络人名单及电话。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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