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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校合作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苏霍姆林斯基说:“施行学校--家庭教育不仅可以很好的培养年轻一代,而且还可以使家庭和父母的道德面貌完美。没有对子女的教育,没有对学校生活的积极参与,没有成人与孩子之间经常的精神上的接触和相互充实,就不可能有作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家庭本身,不可能有学校这个最重要的教育教学机关,也不可能有社会在精神上的进步。”[1]因此探索家校合作以成为当今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参考了1999年至2051年校园CNKI中的30篇期刊论文及万方数据中的20篇学位论文,并对其进行了整理。

1.家校合作的概念

“家校合作”目前未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英语中表达“家校合作”的最常见的是\。对此,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家校合作进行了解释。

徐锦俊从家校合作推进学习型家庭的意义上指出,“家校合作指学校与家庭在认识一致、目标认同、情感融洽、信息沟通的基础上,双向互动地共同促进学习型家庭的生成和发展。”[2]刘衍玲,臧源,张大均,在其论文《家校合作研究述评》中指出“家校合作是指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家庭和学校两种力量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的教育互动活动。”[3]周丹认为“家校合作”既是一种关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者关系的理

念,也是一种处理两者关系的行为模式。他指出:“家校合作”是指家庭与学校以沟通为基础,相互配合,合力育人,使孩子受到来自两方面系统一致、各显特色、相辅相成的教育影响力,形成多种终身受益的必要素质,更好地实现社会化。[4]岳瑛在谈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时指出: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指教师与家长通过交往实现的教育原则,教育要求,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等方面的一致互补。[5]杨俊认为\家校合作\即家庭与学校已沟通为基础,相互配合,合力育人的一种教育形式。[6]我国家校合作研究的专家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是指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机构--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更多地得到来自家庭方面地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7]这一概念把家校合作所涉及的范围界定在学校和家庭两个领域。

家校合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综合以上几位教育专家,学者教育实践工作者,从他们对家校合作概念的理解中,我们对家校合作的内涵应把握以下几点:(1)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活动,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配合。家长要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学校要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其中学校应起主导作用。(2)家校合作活动围绕的中心应该是学生,学生是家校合作活动的最终目的。(3)家校合作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地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 2.家校合作的理论基础

国内关于国内家校合作的理论研究,有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述,其中苗建玲在其论文《小学家校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中对各学者的观点进行了总结:[9] 对家校合作的认识。

在这一问题上,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在儿童教育方面家校之间要保持一致进行合作,强调共同发挥家校“合力”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功能互补。

许多教育人士从家庭、学校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出发,从理论上探讨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如何配合,以达到两者的功能互补,实现教育最优化的目标。 在德育方面强调家庭的作用。

有的学者从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和家庭环境的不同类型角度,阐述家庭对学校德育的环境作用。有的研究者从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和角色理论两个方面分析了家庭与学校在德育方面存在的对立与冲突。

3.家校合作中各参与人员的角色定位

家校合作中家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家长在家校合作活动中因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需要的不同,在不同的实践,不同的地点,充任的角色就有所不同。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也是这样。他们只有意识到自己所担任的不同角色,才能更好地去履行相应的角色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家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