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安 市 莘 塍 镇 下 沙 塘 村 下载本文

22、本方案达到90%以上同意后开始分配红证,领取旧村分配面积红证前,必须先与村委会签订旧村改造协议书、统一上交老村房屋权证,并按本村方案进行找补。本方案经入户表决通过后,不得对老村房屋进行转让或抵押,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该户自行承担。领取旧村红证后,不得违法转让指标,具体权利义务应按旧村改造协议书履行。

23、本方案实施后,如有村民尚欠村集体资金未还的,必须先交清欠款并签订协议后再予以分配。

24、本方案实施后,本村村民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返回地建设协议书及旧村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按照分配方案进行找补后,方可领取旧村分配红证。

25、本方案实施后,如拒绝签订协议书、或拒不找补、或不上交老村权证的,本村将暂缓该户分配。如旧村改造拆建时,村民或购买户未按旧村改造协议书履行拆除房屋(含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等、或拒绝签订旧村改造协议书的,村委会有权按照本方案予以强制拆除。

26、旧村分配最终总量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新区规划条件及政府确定旧村改造政策确定。

27、如有其他未尽事项或特殊事项,由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8、本分配方案所确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本村以截止之日为准。截止日之前出生且生存或截止日之后死亡的,均享受分配。截止日之前死亡或截止日之后出生的,均不给予分配。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29、本村村民基本户没有子女,但有老屋的户头,在截止日之前死亡的,按一户对待,分配所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30、本方案仅对本次旧村改造分配有效。

31、本分配方案于 年 月 日经入户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有效,未达到三分之二无效。

32、本分配方案由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