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二是政府采购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实际采购资金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8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政策性原则;(2)实用性原则;(3)可靠性原则;(4)完整性原则;(5)统一性原则。
82. 为什么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采购?
因为批准的采购预算通常考虑到了确保采购项目完成的各项费用,在执行中不应当突破。否则,应当调整采购需求,或者调整本部门的支出预算。总之,要自求平衡,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3. 什么是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计划。采购人应当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包括按月、按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进度,提前提出采购申请,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84. 为什么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1)有利于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2)有利于合理分配采购时间;(3)有利于确保项目争议问题得到及时沟通和解决;(4)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益。
85. 政府采购计划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及特殊要求、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计划时间、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依据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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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采购人如何做到政府采购应采尽采?
应采尽采,即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具体含义包括:(1)在采购主体上,任何采购人没有例外,都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2)在使用资金范围上,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3)在采购项目范围上,凡是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4)在采购形式上,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仅包括购买,还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8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规模有什么要求? 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88. 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哪个部门负责?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8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应当载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资格级别及证书编号、代理业务范围、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发证机关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
9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使用有哪些要求?
《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哪些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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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收取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9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当事人,对已在本地通过备案的外地代理机构应持什么态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94.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专职人员,具体指哪些培训?
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省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9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专职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专职人员是指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96.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需向哪一个部门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有什么职责义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地方财政部门是指省辖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省直管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有核实并出具关于申请人营业场所的书面证明,说明营业场所、开标场所的面积、产权情况(自有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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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需向哪一个部门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有什么职责义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地方财政部门仅指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核实并出具关于申请人营业场所的书面证明。说明营业场所、开标场所的面积、产权情况(自有或租赁)。
98. 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应如何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9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在什么时间、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当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1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资格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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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但是,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10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
购代理业务的,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103. 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拟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104.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代理机构应如何处
涉及代理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告知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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