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下载本文

16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如何计算投

标供应商的价格分值?

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6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采购

方式的,应当如何选择评标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或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65.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如何履行政府采购审

批程序?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也要履行相关的手续,一般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项目的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对于上述项目,既要保证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的顺利实施,又要防止少数单位借国家安全和保密之名规避政府采购。 166.

如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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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主要以什么作为评标依据?

评审人员评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8. 澄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9.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情况有哪几种?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如何对投标文件进行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0. 理?

截止投标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时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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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71.

在对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出现哪些情况按无

效投标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2.

什么是评标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173.

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时间是多长?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174.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评标过程事项;(7)废标的原因;(8)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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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如何确定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形式?

财政部18号令规定:(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176.

什么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17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参加哪些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评审活动以及相关咨询活动。 17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要求是什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179.

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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