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超声科质量控制内容及标准 下载本文

六、超声科质量控制内容及标准 (一)科室管理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所有在科室执业的医师、技师、护士均已注册。 (3)执业医师、技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 (4)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实验室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及经济利益影响。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包括诊断报告书写制度:X线及操作机保养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及分析制度;财产保管及经济核算制度;交接班制度;仪器使用、校准及维护保养制度,试剂管理,危险品及废弃物管理,教育培训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报告审核与登记制度以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集体读片制度,会诊制度等。

(2)本岗位的工作人员熟知其工作职责与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弃管理条例》、《医院传染管理办法》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

护理规范和常规。

医务人员在临床的诊疗活动中能遵循与其执业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

4、制定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和非医疗事件)及医疗救援任务。

(1)制定有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救助预案。 (2)有与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

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1)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 (2)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实施目标。 (3)每年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科技术、科研继续教育进行考评。

6、科主任/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领先。

(1)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具备承担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或科研的能力。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 (二)患者服务与患者安全 1、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连贯性。

(1)应尽力使患者从放射前、诊疗过程、取报告具有连贯性。 (2)各项医疗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和行

业规范的要求。 2、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

科室应建立投诉渠道,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纠纷,并有记录及整改意见。 3、就诊环境管理

(1)科室应尽力向患者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 (2)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1)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建立使用患者“腕带”作为标示,便于实施操作及其他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及病人标本的有效手段。

5、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重视临界事件保证医疗质量。

(1)医护人员应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各种影像/造影照射前期准备工作作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3)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相关检查时。

(三)急诊检验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加强急诊检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急诊检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