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转型 (集团)公司, 使其具备对外竞争和整合的能力?对于政策性业务,如何改组为政府债务的专业服务公司,发挥专业化优势,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效率?如何发挥 集团公司资本运作能力,统筹集团发展?这是城投公司实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积极介入PPP,助力公司的实体化转型
在本轮PPP大潮中,平台类公司应积极利用PPP推进自身产业板块的构建,实现业务专业能力、投融资能力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找准角色定位,高位嫁接,引入社会资本,服务城市建设;利用PPP打造市场化竞争主体,实现外延式发展。
(六)优化城投公司运营管理体制,适配战略目标达成
适配的组织运行管理体系设计将以保证城投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前提。综合考虑城投公司的战略目标、外部环境、团队能力的要求,城投公司需找到适配的组织结构、组织运行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来支撑未来发展战略。
城投转型模式
城投模式是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其职能变迁与投融资体制改革息息相关。2014年国发43号文印发,标志着新一轮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始。43号文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性融资职能,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此后围绕剥离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提供隐性担保、划清地方政府债务和城投债务,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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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转型 对城投公司而言,传统业务模式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市场化转型需要加快提上日程。但市场化转型不是一纸公告宣布脱离政府融资平台就够的,需要在产权、业务和人事等方面做出调整。
一、转贷型城投将被撤销
转贷型城投,指的是主要负责资金筹集,然后拆借给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由于不从事具体的业务,只是地方财政举债融资的通道,这种类型的城投又被称为“空壳类”平台公司。 某国家级开发区平台,2014年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266亿元。其中,其他应收账款接近46亿元,该平台公司与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和财政的往来款约39亿元,账龄在1年以内的资金约为16亿元,1年以上的约23亿元。这些其他应收款项的往来,实际基本可以看作是平台对区域内政府部门的资金拆借。
早在2010年,国发19号文就要求对这种类型的城投公司进行清理。但由于地方政府面临稳增长的压力,又缺少其他融资渠道,加之政策本身的阶段性放松,清理效果并不显著。根据审计署审计报告,2013年进行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时,被审计的7170家融资平台中,有533家转贷型继续为地方政府融资。
剥离政府性融资职能,是43号文之后地方债务监管的核心之一。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PPP模式的推广,地方政府对转贷型城投的依赖降低,加之对违规举债的问责不断升级,转贷型城投很可能的命运是被撤销不过由于不从事具体业务,而且所举借的债务,在债务甄别阶段大概率已经被甄别成地方政府债务,关停这些平台的操作难度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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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转型 二、根据业务,重组整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重点考核经营业绩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与商业类国有企业不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也就决定了,考核时会淡化经营性指标,而重点在于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同时还要引入社会评价。
城投公司作为特殊类型的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也主要向这两种国企转型。
目前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专项文件,指导全国范围内城投公司转型,已有的文件和官员讲话,对于如何转型也只是略微提及。但部分省市,在把握中央要求城投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精神的基础上,参考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就辖区内城投转型提出了具体意见。
江西省要求建立融资平台公司目录,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广东省要求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
相比于江西、广东的原则性指导,四川与重庆的文件更为具体。在2017年2月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中,对于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提出了不同转型要求:
第一,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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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转型 台公司,在妥善处臵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
第二,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
第三,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在妥善处臵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第四,平台公司转型后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运作,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转型后的平台公司,可作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和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
重庆的做法,与四川比较相似。在2017年6月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根据所从事的业务,指明了方向。
一是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二是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要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公益类国有单位,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是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今后不得为政府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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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转型 文件也要求,每个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并且需要备案。
从四川、重庆的文件看,除了转贷型(空壳类)城投被撤销外,其他从事具体业务的城投,未来需要向公益类、商业类(一般企业)转型。
根据各地已有经验,重组整合是转型的重要方式,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合并城投,组建新的综合性集团
对于辖区内拥有较多城投公司,而且业务比较分散的地区,可以将业务相同或者互补的城投公司合并,组建新的综合性城投集团。
从事公益性业务的城投公司,合并可能性更大。一方面是因为,对于多数城投企业而言,长期以来它主要任务是配合完成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指标,考核时盈利让步于公益性。在剥离政府性融资职能后,公益性城投还要继续履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方式,将业务分散的多家城投合并成新企业,可以提高公益性城投的竞争力和融资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重组合并减少企业数,更便于管理。之前组建多家城投公司,有些甚至是为了单个项目而成立,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是方便融资。在剥离政府性融资职能后这方面的述求就降低了,减少企业数更容易管理。比如重庆市,就明文规定各个区县(自治县)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
我们来看看中部某省会城市的案例。2006年,该省会城市将其所管理的城建投资控股公司、交通投资控股公司、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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