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集团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红头文件 下载本文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广函字[2015]034号

关于印发《广汇集团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范围内各产业、公司采购发包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采购效益,针对采购发包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结合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平台的运行要求,集团公司对《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新广函字[2011]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汇集团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购置 考核 办法 通知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共打印3份 存档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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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汇集团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各产业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根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不适用于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集团将采购管理工作考核作为专项控制指标,纳入各产业公司绩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范围

(一)集团公司下属独立经营的全资、控股企业。

(二)对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的行为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分为采购管理基础工作情况、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益情况、合同履约执行情况、服务质量及反馈情况、采购人执业行为六部分。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按规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集团督查预警部牵头组织,根据需要由风险控制与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人员以及采购单位等参加。

(二)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开始前,提前一周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准备考核所需文件及资料。

(三)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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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检查主要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纠偏,不进行考核,但如果出现违规且无法挽回的情况,则作为年度考核扣分项,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下半年检查主要对上半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产业集团的考核结果,按照其各下属公司考核评分,加权平均确定(以各下属单位的招标数量为权数)。

(四)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实得分96分(不含)以上为优秀,85分至96分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期内招标项目金额低于采购发包项目总金额(剔除单一来源采购金额)70%的;以招标方式签订的采购发包合同数量低于全部采购发包合同数量的50%的;考核期内招标项目少于8个的单位无评优资格,考核分值将直接从96分开始计减。

(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考核分值将直接从84分开始计减。不合格单位除根据上述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以外,同时依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绝集团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或在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2.采购招标单位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泄露其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报价、招标项目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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