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下载本文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一、许可事项名称:商都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附件5,等。

三、申报条件: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拟任校长的资格:拟任校长需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担任校长,且年龄不超过70岁。 3、教师及管理人员:所用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人数与管理人员,不得聘用在职公办教师。 4、办学场地:(1)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

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应有租期在 3 年以上的有效证明;(2)不得租用住宅公寓、迎街商业底楼等不适宜办学使用的房舍办学;(3)办学场地要做到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死角;(4)举办学历教育的,大致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举办学历教育的,应有建设学校的资金和办学其他资金。 开办资金在50万元以上。

6、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7、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与校长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学校停办及善后事宜。

四、办事程序: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2、教育局在接到审批表 10 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考查。

3、举办者在教育局专人实地考查时,出具考查者向教育局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汇报实地考查情况,评议组对此评议,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的教育结构、布局的要求以及当地的社会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意见并通知举办者。

4、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其中,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先批准筹建,建成后正式批准建校。

五、办事期限:1、法定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 个月。 2、承诺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个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内含 审批条件 1、2、 3、 4、 5、 6、 7 项中的书面证明。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申报材料涉及的规范性表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2017-01-22 12:34 | #2楼(一)社会力量办学的基本类型1、企事业单位办学;2、社会团体办学;3、民-主党派办学;4、公民个人办学;5、中外合作办学等。

(二)申请者资格《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办学者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发放证书、招生区域、招生对象以及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2、拟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3、各种章程、规章制度复印件;4、担保单位盖章、证明;5、校舍是租赁的交租房协议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证件);8、所有教职工健康证复印件;9、消防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0、与教师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11、市教体局印发的申报表和各种登记表;12、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审批权限1、举办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由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举办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初、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由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举办幼儿园、小学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审批程序1、申报办学法人必须具有新郑市户口。

有意办学者,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市教体局成职教科。

2、审查市教体局根据其申请,同意其筹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完善材料及办学条件,发放申请办学应交的各种材料及表册;不同意其筹设的,应说明原因。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实地考察在各方面都具备办学条件后,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根据国家的办学规定及学校设置标准对其逐项进行验收。

4、提交市教体局办公会研究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提交市教体局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其能否办学。

5、审批、办证经市教体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成职教科为其核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准予其办学。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六)有关要求1、被批准办学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学,接受并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2、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3、年底统一参加由市教体局组织的年审。

对年审合格者准予其继续办学;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差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七)##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时间安排上半年:3月上旬、中旬 申报、完善材料3月下

旬 实地考察4月上旬下半年:9月上旬、中旬9月下旬10月上旬审批、办证 申报、完善材料 实地考察 审批、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