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定稿 下载本文

澄塘老街群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澄塘老街群群会”。

第二条 澄塘老街群(在澄塘老街长大的60、70、80后全体成员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非盈利的联谊群体)。

第三条 群会宗旨:增进大家的友情,加强老街坊之间交流,开展发小之间互助互勉,促进大家共同发展。

(一)促进群会成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群会成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群会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群会成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 本群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群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澄塘老街群理事会。

第二章 群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群内成员积极参加联谊会(定期组织)。

第七条 充分发挥群内成员的桥梁作用,加强群内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第八条 建立微信群(张放生已建微信群),并担任群主一职(详见群组织架构图); 第九条 组织成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困难成员。

第三章 群内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凡是在澄塘老街群的成员承认本章程,并按时缴纳会费,均可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群内成员的权利

(一)成员享有参加由群内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成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群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成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成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群内困难成员享有其它成员资助的权力。

(五)每年活动两次,全体参加,时间待定,费用由参与者自行解决。(不带亲属)

第十四条 成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群会章程,执行群会决议。

(二)维护群会、成员的利益,维护群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或尽力而为多缴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群会组织的活动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群会,互通成员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六)加入的成员要高度重视,互相尊重,能为群会做的事情不推诿,尽自己的力量把我们的群会搞好。

第十五条 退会 (一)成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群会、成员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群会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群理事会,理事会成员10名,组织机构如下: (一) 群主1人、副群主2人(兼基金会会长及秘书长)、群主助理1人。 (二) 组长6人(60、70、80后男、女组长各1人,其中一人兼出纳)。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 (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成员大会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成员参加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对群内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六)对群会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理事会所设群主、副群主、群主助理、组长由成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年,可连任。

第五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员聚会,按照“季度小聚,年度大聚”的目标,理事会应负责组织好成员大小聚会,使每次聚会都能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心,催人奋进,享受人生的盛会。如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参与,经费许可,使用会费。

第二十二条 跨区域活动,倡导会员借出差及闲暇之余给老同学打个电话,问一声平安,不使用会费。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员家庭之婚庆活动,不使用会费,会员家长逝世,理事会负责组织,组织经费300元,并通知其他会员前往吊唁,各自前往去的安抚费自行解决。

第六章 会费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会费由群内成员遵循自愿的原则,按每人每年200元自愿缴纳,保底100元,上不设限,每年清明节前缴纳。 第二十五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群会的季度活动经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才能使用)和为成员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提供帮助,并提倡参与自愿捐款。 第二十六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 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设立专户,实现微信群公布一次,并在召开成员大

会时作逐年公布。

(二) 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群主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理事会半数以上

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 会费使用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

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区域及跨区域联谊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成员自愿赞助。外地工作成员归乡原则上择机组织活动。

(四) 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同学会聚会活动和被撤销成员资格、私自退会的会员,

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同学理事会所有组成人员由半数以上成员选举产生,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成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附:群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