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监察制度 下载本文

内部审计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长久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管理规定》、《长久集团部门职责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界定集团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以及工作开展方式,对长久集团整体适用。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设立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计监察部为审计监察委员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接受审计监察委员会的委派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职责是:

a)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核有关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b)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c) 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d) 随时对下属企业经营、数据库建设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巡检; e) 召开或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f)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审计主管领导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g)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审计主管领导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h)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i)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4 内容

4.1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1.1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工作,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4.1.2 根据工作需要,在履行适当的报批程序后,审计监察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 4.2 审计内容 4.2.1 财务审计:

a) 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b) 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总部及权属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c) 负责资产流失案件的审查工作;

d) 负责组织公司的帐、卡、物对照工作,对呆滞成品等物资进行审计; e) 负责组织对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

f) 根据审计监察委员会指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4.2.2 业务审计

a) 负责对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b) 对现有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业务审计,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

交审计报告; 4.2.3 其他事项

除日常审计之外,如有特殊事项的审计,由审计监察委员会指定审计人员,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参与审计工作。 4.3 审计重点

4.3 1 对根据年度经营总目标确定的预算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对各分公司、合资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各分公司、合资公司和总部职能部门的预算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

4.3.2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是指对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a) 现金预算; b) 预计损益表; c) 预计资产负债表;

d) 融资预算表和投资预算表;

e) 对下属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等的合同、契约、协议进行审计。 4.3.3 对各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即对年利润、总(净)资产回报率、销售额、自由现金流、成本费用率或公司成本费用、实业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4.3.4 对总部与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4.3.5 对投资、融资、合资公司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4.3.6 对经营活动、经营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3.7 对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3.8 对外协合同、司机满意度等进行审计; 4.3.9 对主机厂服务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