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合同法学》 学 分:3 总 课 时:54
开课时间:大学三年级上学期
教 材:王利明 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郭明瑞 王 轶《合同法新论—分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或王利明 房绍坤 王 轶 《合同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必读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目前主要是《解释》(一))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以讲授我国合同法为主,适当介绍普通法系合同法、大陆法系合同法和国际统一的合同法规则,并对中外合同法作适当比较分析。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全面掌握我国合同法规则,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与国外合同法的主要差别,能运用我国合同法规则正确地分析、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并具备初步的合同法理论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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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述-----------------------------3学时 合同的订立-----------------------------6学时 合同的效力-----------------------------6学时 合同的内容---------------------------- 2学时 合同的解释-----------------------------2学时 合同的履行-----------------------------4学时 违约责任-------------------------------6学时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2学时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的终止---------------3学时 合同的法律适用-------------------------2学时 合同法分则----------------------------18学时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本质和特点
合同定义上的允诺说、协议说、合意说、法律行为说。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必须实践的允诺,是特定民事主体间自愿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合同当事人以特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为预期目的,合同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及其例外情形。 三、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按不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标准分类,如: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本土合同与涉外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与效力瑕疵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自由议价合同与格式合同,商事合同与消费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严格相对合同与涉他合同,等等。
四、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活动和允诺,确认和保障交易关系和允诺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是商品经济形态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以任意性法律规范为主,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财富增长法。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五、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保障交易便捷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合法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 订立合同的方式概述
一方要约、他方承诺的方式,其他足以表明合意的方式。 二、 要约
要约的概念及其有效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效力的内容,要约的失效。
三、 承诺
承诺的概念及其有效条件,承诺的生效,承诺生效的法律意义,承诺的不可撤销性。
四、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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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信件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经书面确认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事实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由特别的约定、法律规则和交易习惯决定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在一方有特别坚持时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五、订立合同的其他方式(可以不讲或只作简单介绍)
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实际受领,交错要约,招标投标,拍卖,商品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或售票,公共客运,无要约寄售,集中竞价。
六、EDI和E-MAIL方式订约的特殊问题(可以不讲或只作简单介绍)
EDI和E-MAIL的技术基础与特征,EDI和E-MAIL订约方式的交易过程,EDI和E-MAIL订约方式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EDI和E-MAIL订约方式的合意真实性问题,EDI和E-MAIL订约方式的信息安全问题,EDI和E-MAIL订约方式的信息来源的确认与证明问题,EDI和E-MAIL订约方式的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其他问题。
七、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性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缔约过失行为的表现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问题概述
合同效力问题的内容,合同效力与合同订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效力状态与合同生效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合同效力问题上的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与影响合同效力状态的因素
合同的有效条件概述。当事人的缔约资格与合同的效力状态,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与合同的效力状态,当事人的缔约目的与合同的效力状态,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与合同的效力状态,代理人行为的正当性与合同的效力状态,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正当性与合同的效力状态,欺诈与合同的效力状态,胁迫与合同的效力状态,乘人之危与合同的效力状态,重大误解与合同的效力状态,违反法的强制性规定与合同的效力状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的效力状态,违背社会公德与合同的效力状态,内容显失公平与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的形式与合同的效力状态,公共许可手续与合同的效力状态,登记手续与合同的效力状态。对英美法系对价制度的评价,对大陆法系约因制度的评价。
三、对效力瑕疵合同的补正与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状态的确定,不能生效合同的手续补全、放弃交易的通知与懈怠补全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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