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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 )扣减,( )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A.不予 可以 B.不予 不可以 C.可以 可以 D.可以 不可以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 )以上的。 A.六十 B.七十 C.八十 D.九十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于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起施行。

A.2006年1月26日 B.2006年3月26日 C.2006年5月26日 D.2006年7月26日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共( )种,其中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的共( )种。 A.35 5 B.35 6 C.36 5 D.36 6 二、多项选择题 1、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A.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B.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C.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D.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A.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B.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C.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D.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 )。

A.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B.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C.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D.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三、名词解释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3、循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涵义。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简述商检失职案的立案标准。

答: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简述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的立案标准。

答: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

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简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的立案标准。

答: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