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师业绩条件 下载本文

第十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

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点、联系校、联系园,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5.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农村教师三等奖)。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奖项。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1部。

3.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取得明显进展。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