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食品有限公司一万吨肉制品及其他食品、蔬菜制品加工、销售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4职业卫生评价
5.4.1高温作业危害程度评价
高温作业分级见表5-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见表5-6。
表5-5 高温作业分级
接触高温WBGT指数℃ 时间 25~26 27~28 29~30 31~32 33~34 35~36 37~38 39~40 41~42 ≥43 (min) ≤120 121~240 241~360 ≥361 Ⅰ Ⅰ Ⅱ Ⅲ Ⅰ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Ⅱ Ⅲ Ⅳ — Ⅱ Ⅲ Ⅳ — Ⅱ Ⅳ — — Ⅲ Ⅳ — — Ⅲ — — — Ⅲ — — — 表5-6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min)
工作地点温度(℃) 30~32 >32~34 >34~36 >36~38 >38~40 >40~42 >42~44 轻劳动 80 70 60 50 40 30 20 中等劳动 70 60 50 40 30 20 10 重劳动 60 50 40 30 20 15 10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蒸煮岗位,温度很高,其对周围环境会产生较强的辐射,使周围的WBGT指数超过25℃。操作者处于高温作业环境下,该岗位轮岗,工人操作时间不超过360min。因此上述岗位高温作业不超过Ⅱ级,上述工作均属于轻劳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4.2噪声作业危害评价
1)噪声的分类: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如束线机、管绞机、釵绞机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如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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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嗡嗡声。
2)评价方法简介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噪声作业分级》(LD 80-9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等有关标准,利用同类生产车间或设备的噪声监测结果,确定辽宁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1万吨肉制品及其他食品、蔬菜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生产厂房的噪声作业等级,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它分为指数分级法和利用噪声作业分级表的简化分级法—查表分级法。后者较为简便。
3)噪声作业危害-查表分级法
为了简化噪声危害指数的计算过程,便于确定噪声危害程度,制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级别指数表。其详细内容见表5-7。
表5-7 噪声作业分级表
级 声级范围 别 (dB(A)) ≤85 ~88 ~91 ~94 ~97 ~100 ~103 ~106 ~109 ~112 ≥115 接噪 时间(h) 1 2 4 8 0 Ⅰ Ⅱ Ⅲ Ⅳ 分级表中的0级为安全作业,Ⅰ级为轻度危害作业,Ⅱ级为中度危害作业,Ⅲ级为高度危害作业,Ⅳ级为极度危害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
本建设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各种设备、电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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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级值最高可达90dB(A)。但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措施,可将最高噪声控制在75 dB(A)。因此,由表4-11可知,本项目噪声危害程度为0级,即为安全作业。 5.5安全管理单元评价
本评价采用类比法对本单元进行评价。
参照同类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等规范补充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本报告将在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中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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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本章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上文对危险与有害因素的分析和本项目的工艺特点和要求,按照经济合理与可操作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6.1总平面布置
本建设项目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部分、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部分。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相关内容,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4.2.1.5条,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
(2)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4.2.1.8条,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3.1条,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2条,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2条的规定,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6条,本建设项目应设置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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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10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9)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4.2.1.10条,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6.2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
厂房的防火设计主要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来确定。其中生产厂房中的肉制品、蔬菜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按丙类确定。制冷机房采用氟利昂制冷,制冷机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为戊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性建(构)筑物的分类及耐火等级的要求,生产企业的主要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要求见表6-1。
表6-1 主要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序号 1. 名称 肉制品加工车间 火灾危险性 丙类 丙类 - - - 丁类 耐火等级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低2(m) 于)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8000 8000 2500 2500 2500 不限 层数 单层,局部二层 单层 四层 六层 三层 单层 2. 蔬菜加工车间 3. 4. 办公楼 职工宿舍、汽车库 5. 食堂综合用房 6. 锅炉房 -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