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报告
一、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确保选人用人不失察 在市住建局工作期间,我严格执行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四项监督制度,着力规范选拔行为,把好选人用人关,所有干部选拨任用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符合组织程序和规定,未出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一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用人导向,明确选人用人的条件,公开选拔任用的职位、职责和资格,规范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程序,严格选人用人纪律,确保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干部。任期内,我主持制定了《加强城管系统干部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市住建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规定凡是有职务空缺的,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和党委会讨论研究、组织考察等程序,选拔合适的干部到相应的岗位上来。2010年7月~2016年6月,我们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副科、正科级干部20人,竞争上岗率达100%。三是强化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按照阳光、透明和公正的要求,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对选拔任用的岗位、报名人员、竞争考试情况、民主测评得分等进行公示,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扩大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并加强干部综合考察,
全面衡量所选拔干部的能力作风,确保所选干部思想好、能力强、作风硬、业务精,经得起考验、经得起磨练、经得起检验。
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制度,确保人员配置不越界 在市住建局工作期间,经历了2010年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将原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并入市住建局,将原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更名为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公室,在市住建局挂牌,实行市住建局一个党委领导的体制。无论在改革前后,我都始终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制度和要求,从严、从紧、从简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保持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坚决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着力把好人员编制关。根据新“三定”方案,市住建局内设10个处室,行政编制39名,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内设4个处(中心),行政编制24名,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数9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市住建局直属分局定编35人,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3个大队,科级领导职数9名。目前,市住建局实有内设机构10个处室,在职在编人员39人,副处级以上领导8人(含2007年以后3名军转干部),科级领导15名,工勤人员3名。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实有内设机构4个处(中心),在职在编人员24人,副处级以上领导2人,科级领导10人,工勤
人员2名。直属分局现有内设机构3个大队,在职在编人员30人,科级领导干部7人。所有人员均在“三定”方案规定内配置,所有人员变动的增减编手续,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没有乱报批等现象。三是着力把好机构职责关。认真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没有超越“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行使职权。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市环卫处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管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规范、上水平。
三、严格执行财务经济制度,确保廉洁从政不松懈 在市住建局任职期间,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财经管理使用制度,从严做起,从己做起,带头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没有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建立完善财经管理使用制度。按照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要求,制定《加强机关内部后勤服务管理的意见》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加大固定资产、车辆、接待、财务报销管理的力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使用、报废等程序和要求,对接待对象、标准、审核进行细化和限定,确保每花一分钱有章可循、有据可考、有责可查。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和完善《扬州市住建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实行“一支笔”审批,对于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维修、保险等,凡单笔开支500元以上的,需监察室参与审核签字,方可报销,杜绝不合理支出。在本人任期内,各项固定资产购置均符合规定,部分费用指标有所结余,账面金额反映真实,无资产流失、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