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简答题 下载本文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

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3分)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3分) 33.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1分)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1分)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1分)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 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1分)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

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1分) (5)男女两性的结合(1分) 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1分)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1分)

34.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2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5.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 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3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 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3分)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 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2分) 1.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l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2分)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

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4分)。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分)

. 2.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

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2分)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2分)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2分)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2分) 3.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

公共秩序保留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与采用的国际私法制度,其作用在于排除或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以维护法院地国的根本利益。(3分) + 公共秩序保留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条款,何为公共秩序,由各国根据其不同时期的政策和利益来解释,在什么场合下适用,由法院根据本国利益和具体案情来决定。(3分)

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而应慎重适用,否则,会影响涉外民事关系的稳定,会危害甚至否定国际私法。(2分)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具有p2T--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4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T---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

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6分)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2分)(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分) 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答:(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3分)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3分) 、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2分)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分) 1.简述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2分)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 (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分)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人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2分)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杈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2分)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150了道路。(2分)

2.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3分)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分)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1分)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