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1分)
(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2分) 3.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2分) (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2分) (4)选择时间,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1分) (5)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等三类合同不能选择适用外国法。(1分)
(6)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1分) (7)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1分) 1.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先决问题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之间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2分)其理由是: (1)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起诉。(2分)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可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2分)
(3)从时间上看,先决问题是先于主要问题产生的,从法律后果看,先决问题制约着主要问题的解决。先决问题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不确定,主要问题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确定。(1分)
(4)主张先决问题从属于主要问题的学者的主要论据是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
出现的。应该说,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但先决问题并不是因为主要问题的产生而存在,不能以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就认定先决问题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1分)
2.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1)-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2分)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2分)
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2分)
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2分) 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要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2分)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2分)(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2分)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分)
1.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1分)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1分)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1分)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 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1分)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1分) (5)男女两性的结合。(1分) 在婚姻排除条件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1分)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1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当事人 或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2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 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3分)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 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