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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兆瓦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子(分)公司、部门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下同)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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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含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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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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