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8-201X

条文说明

前 言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X,经建设部201X 年X月X日以第X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48-88的主编单位是中南建筑设计院,参加单位有重庆建筑过程学院和黑龙江商学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对强制性标准)。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0号,邮编:430071)。

目 次

1.总则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选址 3.2 建筑布局 3.3 步行商业街

4.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营业部分 4.3 仓储部分

4.4 辅助部分 4.5 专业商店

5.防火设计

5.1 防火 5.2疏散

6.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电气

1 总 则

1.0.1 商店建筑设计内容广泛、涉及面广。本规范以概括其共性问题为主,并补充若干常见专业商店的个性问题等,为确保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制订的。至于商店建筑,因其规模、投资和经营性质不同而涉及的建筑标准问题,则不在本规范规定之列。

1.0.2 本规范内所述的商店建筑为有店铺的,供销售商品所用的商店,且单间店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2。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其它商业服务行业(如建材店、修理店等)的建筑。

1.0.3 根据商店的不同零售业态,建筑设计中要便于商品展示,同时又要便于顾客购物和销售人员工作。

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不同零售业态和建筑面积划分为大、中、小型是按我国实际情况而定。我国商店按使用类别可分为百货商店、菜市场、专业商店等三大类。一般来说,百货商店和菜市场可按面积来定规模;而专业商店中有的面积虽大,但并非为高档商店和规模较大的(如土产、日杂等),反之亦然(如品牌服装、珠宝等),故其由面积划分规模是仅按普遍概念而定。

就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而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商店建筑面积几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十分多,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商店面积为15000㎡以上的比较少。近来县镇新建商店超过3000㎡的已很普遍,且为缩小中型规模的面积幅度起见,小型百货商店建筑面积订定为3000㎡以下。

我国大中城市已建知名菜市场中,有的建筑面积已超过9000㎡。6000㎡以上的可列为大型。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在1200㎡以下时,可采用三级耐火建筑,可定为小型。

专业店、专卖店作为不同的零售业态(如汽车、服装、珠宝之类)或为书店之类,故其规模按建筑面积为5000㎡以上时为大型,小于1000㎡为小型。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选址

3.1.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一般而言,各级城市的规划中都有关于商业布局的指导性内容,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明确商业空间布局导向。不同类型的商店建筑集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不同层次的商业网点,并在业态上互为依存与补充。因此,商店建筑的基地选择必须在城市商业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避免盲目选址。

当今的城市规划也关注商业布局对城镇交通、城市空间形态乃至城镇形象的影响,所以商店建筑的选址也受到城市规划的严格控制。在设计时应特别注意满足本地的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

3.1.2 大中型商店建筑是反映城市形象和增加城市活力的重要因素,来自城市各方面的大量人员为其所吸引,故需选择城市交通方便、周围建筑群体协调的商业区域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作为建筑基地。

3.1.3 商店建筑内人员和商品密集,不宜设在有很大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和堆场附近。本条从商店建筑选址角度针对这个因素作出规定。

3.1.4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大中型商店基地都具备邻接前大、后小两条城市道路的条件。

在2005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6款中,对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作了“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的规定,故本条将基地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的总长度作了相应调整。

3.1.5 由于易燃易爆及有毒性类物质对城市与社会环境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因此经营此类商品的商店应避开人流集中的场所,并保持适宜的安全距离,同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很难对“人员密集”作出定量规定,应该尽一切可能避免突发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此类商店建议在远离城市的郊区独立设置。

3.1.6 “易产生污染的商店建筑”系指在其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和不良视觉感受的商店建筑。这些建筑的选址与立项,应作出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不仅要符合环保要求,同时作好相应的防范技术处理,避免对市民和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3.2 建筑布局

3.2.1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应根据货物运输量大和装卸次数多的特点,并避免与人员通行发生干扰等要求来决定其道路的宽度。在2005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2款中,对建筑基地内的道路作了如下要求:“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上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