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2015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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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三、奖励种类 (一)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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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二)荣誉称号
1.学校对获得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授予“校园十佳班集体”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学校对获得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同学授予“十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对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授予“学习进步奖”荣誉称号。
3.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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