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1号——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
业务市场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5]1号)
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
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11]第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 1 / 2
第四次会议关于授权协会秘书处推进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有关工作的决
议,交易商协会开展了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协会秘书处组织市场成员代表、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进行了评价,经征求相关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就增加B类主承销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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