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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决赛评审细则

一、本规则根据《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制定。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类等三类若干评审小组,各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三、申报作品基本要求

1.2017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本校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科技发明制作A类和科技发明制作B类。

3.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4.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5.评委可以对参赛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质疑的作品,须提交书面说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参赛资格。

四、作品评审要求

1.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因素,作品本身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较强创新实力,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2.评审注意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侧重鼓励有研究潜力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生,尤其是以本科生为第一负责人的优秀作品。

3.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原则上不参加本人指导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4.竞赛采取打分评审制度。对有争议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5.评审要求:

(一)论文、报告类作品评审要求

结合作品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完成情况、已获得成绩(是否具有专利、获得奖项及论文发表等)、团队参与及导师指导情况等,对项目作出综合评价,重点考察作品的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效果,主要包括内容有:

评价等级 评审要点 具体要求 较一良优差 般 好 秀 作品选题 作品水平 论文或报告的选题具有独到之处;对所研究的课题提出新概念、新认识或新观点。 论文或报告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提出观点、论据、结论等有相关理论支撑;处于该研究(学科)领域的前沿,填补某一研究领域空白。 备注 现实意义 论文或报告具有现实社会意义,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方法、对策和建议;论文类要解决学术问题;报告类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或能够解决某一经济社会问题,具有推广价值。 论文或报告的技术路线科学;论证合理完整;研究方法科学(如调研、访谈、数据分析等);作品能够反映学生的实际参与工作量。 论文或报告严守学术规范,不可有抄袭和剽窃等学术违规行为。 完成情况 学术规范 综合评价 (二)科技发明类作品评审要求

科技发明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成本较高的制作,要求对其产品作较为详尽的分析报告,重点放在技术操作的可行性分析;科技发明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活便利或生产技术带来便捷的小发明,参赛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或作品描述分析报告文本,重点考察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应用性,主要包括内容有:

评价等级 评审要点 具体要求 较一良优差 般 好 秀 作品选题 作品构思新颖、独特,能解决日常生活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填补某一领域空白,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先进性。 作品与现有产品(或技术)相比,设计工艺或制作方法先进,性能优良,关键技术和主要技术指标独特,具有较突破性的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设计。 作品已经有成品或者半成品,样机能体现具体性能,有较好的市场推广和应用前景;国内是否已有同类作品且与本作品相比不具明显优势。 作品是否已经具有专利、获得奖项及论文发表等;知识产权要求分割清晰。 备注 作品水平 现实意义 已获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