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第一部分 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
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音乐的情感体验,应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 (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救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体精神。
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境,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音乐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选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同时,也要关注音乐艺术的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教学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教学中,学科综合应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进行比较,拓展学生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木的理解。
(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熟悉并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社会生活的优秀中国音乐作品,也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智。教学中,应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发展音乐才能提供空间。 三、课程设计思路
(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在2001年以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唱歌(小学低年级加有“唱游”)、欣赏、器乐和识谱四项。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强调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和对学生创造性潜能开发的课程价值,本标准将原有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整合为“感受与欣赏”和“表现”两个教学领域,并将原来隐含在教学中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分散的音乐编创活动,加以集中并拓展为“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领域。上述四个教学领域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新的教学领域的划分,既体现了本学科21世纪的发展趋向及本课程性质和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又在不增加课程实施难度的前提下,与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实现平稳对接。 (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为此,音乐课程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这三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具体的课程内容,并从音乐学习的特点出发,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喜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以获得对音乐的亲身体验。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能力。 (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