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 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
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 考核细则
(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
大安全事故扣0.2分。 4、奖励加分
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二)新开工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
按时按计划全部开工,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30分。未按时开工的,年内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计0分。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的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