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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时间: 2003-10-27 13:52:38 | [<<] [>>]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和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标准化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

进行修订,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对原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了广泛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保留了原标准的一些规定,修改了一些条文,并充实了新的内容。对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项目,尽可能提出具体的定量指标,以便较明确划分“合格”和“优良”等级,突出了其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地位。

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五十九节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楼地面、门窗、装饰和屋面等六个分部工程所含的主要分项工程。

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项目、检查数量、检验方法都做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曾多次征求各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一些地区做了试用。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88年10月24日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