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十分全面)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 ③建设的主要内容;

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

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 ⑥项目进度安排。

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市(州、地)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市(州、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

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的等级和专业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总论:①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②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名称、承办法人单位及法人、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等);③项目概况(拟建地点、建设规划与目标、主要条件、项目估算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④问题与建议。

2.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①建设规模;②建设内容;③建设方案;④建设规划与建设方案的比选。

3.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4、建设标准、设备方案、工程技术方案:①建设标准的选择;②主要设备方案选择;③工程方案选择。

5.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6.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布置方案:①总图布置方案;②场外运输方案;③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

7.项目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