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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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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
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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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2、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按照规定填写、留存抽样单。
3、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4、根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的权利。 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证明。委托人应当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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